一、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二、疫情期间企业要求复工怎么办
疫情期间企业要求复工,如果企业的复工是得到政府批准的,那员工应该听从企业安排,如果员工所在地因为封路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返工,应该与公司协调好,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又不复工的话,公司有权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三、疫情期间企业要求复工怎么办
疫情期间企业要求复工,如果企业的复工是得到政府批准的,那员工应该听从企业安排,如果员工所在地因为封路等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返工,应该与公司协调好,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又不复工的话,公司有权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四、疫情期间发国难财的人怎么处理
疫情期间发国难财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后应该做好哪些防护工作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后应该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障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加强员工集体用餐管理、做好医务服务、规范垃圾收集处理等。
六、疫情期间停薪怎么办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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