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走正规程序的话,建议选择有证券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配合开展。

股识吧

未行权股票期权如何处理-期权到期不卖如何办

  阅读:9370次 点赞:30次 收藏:73次

一、非上市公司期权问题

如果你想走正规程序的话,建议选择有证券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事务所配合开展。

非上市公司期权问题


二、期权最后交易日当天还可以交易吗?

期权最后交易日是可以行权的。
期权最后交易日是指期权合约可以进行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具体是指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倒数第五个交易日。
例如RU1911C12500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的倒数第五个交易日,即10月25日。
合约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
期权的到期日是什么?到期日是期权合约买方可以行权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天然橡胶期权是美式期权,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及之前任一交易日行使权利,到期日与最后交易日为同一日。
例如RU1911C12500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5日,其到期日也是2021年10月25日,期权买方可以在2021年10月25日前的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也可以在2021年10月25日当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期权最后交易日当天还可以交易吗?


三、公司给了2万股期权,于我未来有何收益?我对期权一窍不通,且公司还未上市,应该是股票期权

一般公司给你的2W期权 行权价格都是比较低的如果公司上市 你的行权价格会大大低于股票的价格 收益会不少 但是如果公司不上市 那就毫无价值

公司给了2万股期权,于我未来有何收益?我对期权一窍不通,且公司还未上市,应该是股票期权


四、非上市公司期权如何行权

你好,你的问题需要看到相关材料才能做出准确回答,我可以较为模糊的回答一下:首先,(问题2)“员工离开公司后,期权自然失效”这个说法要看当时签订的期权协议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协议未明确说明离职后期权失效,那么就不能说离职后期权失效,这点不能仅相信对方律师的话。
其次,(问题1)理论上说,如果按协议约定时间,期权在上市基准时点之后仍有效,则则期权理论上有效,即在上市后仍可行权。
但如果期权不能在上市前得到解决,公司多半上不了市。
视期权数量多少而对公司上市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一则不能确定首次发行的发行量,二则如果期权比较多,不能确定现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或控制地位。
(简单举这么两个例子,可能还会带来别的问题)其决绝办法一是通过收购收回期权,这也是你的前公司正在做的;
二是在期权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期权持有人做出行权或不行权的承诺,以确定股票发行量及明确的股权结构。
那么从实际角度来说,不被收购或不做出承诺,公司多半不能上市,你也无法获得上市之后股票流动性溢价带来的资本利得。
最后,(问题3)如果你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么建议你现在就行权,但公司现有股东可能不愿让你分享上市后丰厚的利润,如果你的股权占比较大,那么你行权对上市存在一定影响。
如果你不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么建议你接收对方律师的条件,按对方给出的价格注销期权,如果你的股权占比比较大,那么可以提出你能够接受的较高价格,但比例较低多半没什么谈判的主动性。
如果你选择拒不行权也不做出承诺,那么公司可以做出一个大胆的选择,就是违约~然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如果金额较少不触发股东大会召开界线,也可以不开,董事会就能解决问题),承诺对违约事项进行赔偿,可能数额还没有现在给你的多。
只要解决方式能够解决股东出资属实问题及股权结构确定问题,那么就能达到上市条件,虽然存在一定被证监会毙掉的可能,但总比解决不了强,这要看保荐机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你这个问题很好玩,但如果我是保荐机构或辅导机构,给企业的意见一定也是出钱收回期权。
如果你占比不大,没有与公司对抗的想法,那么最好选择就是立刻行权或者照对方律师说的做~由于行权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对方同意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如果我是你我多半会选择照律师说的做。
回答比较模糊,请参照全文第一句~

非上市公司期权如何行权


五、期权最后交易日当天还可以交易吗?

可以离职,已经有的股票可以卖,也可以继续持有,除非你和公司之前有约定,离职时必需收回。

期权最后交易日当天还可以交易吗?


六、公司给的期权未到行权期,后来公司股票赠股,原来给的期权如何计算?

不是很懂,我认为的话是公司股票的整体数量变多了,但是原先送你的一万股数量上是没有变化的,只是说相对于总体,所占比例变小了。

公司给的期权未到行权期,后来公司股票赠股,原来给的期权如何计算?


参考文档

下载:未行权股票期权如何处理.pdf《股票一般翻红多久》《股票填权后一般多久买》《股票要多久才能学会》《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多久卖出》下载:未行权股票期权如何处理.doc更多关于《未行权股票期权如何处理》的文档...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