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转托管问题
我是广发证券员工 把你原先持有的股票代码 股票数量报给广发证券就可以认领回来了
二、中艺财富是否非法集资
中艺财富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查到。
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扩展资料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参考资料:非法集资-股票百科
三、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的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四、如何确定“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一)基于劳动力之外的其他生产性要素获取的合法收入。
主要包括:(1)基于资本要素获得的收入。
如股金分红、利息、生产资料的出让金、租金等。
(2)基于知识产权要素获得的收入,如技术股分红,出售技术所得、转让商标使用权所得等。
(二)基于政府行为获取的合法收入。
主要包括:(1)政府救济行为。
如政府对生活水平最低线以下群众、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的无偿投资;
国家在特定时期对某行业减免税收等。
(三)基于特定法律关系而无偿获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1)基于身份关系取得收入。
这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按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了得的收入归夫妻双方共有,没有收入劳动的一方,也因此享有所有权。
另一种是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基于其与被继承人特定法律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2)基于契约关系取得的收入,如接受赠与。
(四)基于法律规定获得的其他非劳动性收入。
主要包括。
(1)依民法关于诉讼时效规定取得对财物的所有权。
合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人,因该宗财产原所有人诉请返还财产的时间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而取得对该宗财产的所有权。
(2)依物权法关于取得时效的规定无偿获得财产所有权。
例如,德国民法典等937条规定,“自主占有动产10年的人,取得所有权”。
(3)依物权法关于拾得物的规定,无偿获得财产所有权,遗失物的拾得人,在通知该物所有人、遗失人或其他领受人、或者报告保存机关满一定期限而无人认领的,拾得人即取得对物的所有权。
目前,我国尚未颁布《物权法》,但在梁慧星、王利明等人起草的几份草案、建议稿中都采纳了国外的这些规定。
③如果我国在日后颁布的《物权法》中有类似规定,公民可以依法无偿取得对某些财物的所有权。
五、我爷爷在我们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在1955年买的什么农村信用社股金证面值两万,现在值多少钱,听说能分红...
说来也巧,我也有一张,也是我爷爷留下的纪念品,面值只有2元钱。
你的2万元,是旧币,折合新币为2元(可在百度里查到的)。
想想看,2万元在当时那是天文数字,你家可能有2万元吗(当时最大票才10元,一般不常见的)??2元的面值,翻个百八倍也没多少钱。
六、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指什么?
比如彩票中奖,继承,政府的救济,土地的出租转让,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的财产等等。
一下是我搜的比较正式的: (一)基于劳动力之外的其他生产性要素获取的合法收入。
主要包括:(1)基于资本要素获得的收入。
如股金分红、利息、生产资料的出让金、租金等。
(2)基于知识产权要素获得的收入,如技术股分红,出售技术所得、转让商标使用权所得等。
(二)基于政府行为获取的合法收入。
主要包括:(1)政府救济行为。
如政府对生活水平最低线以下群众、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的无偿投资;
国家在特定时期对某行业减免税收等。
(三)基于特定法律关系而无偿获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1)基于身份关系取得收入。
这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按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了得的收入归夫妻双方共有,没有收入劳动的一方,也因此享有所有权。
另一种是依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基于其与被继承人特定法律关系,可以继承遗产。
(2)基于契约关系取得的收入,如接受赠与。
(四)基于法律规定获得的其他非劳动性收入。
主要包括。
(1)依民法关于诉讼时效规定取得对财物的所有权。
合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人,因该宗财产原所有人诉请返还财产的时间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而取得对该宗财产的所有权。
(2)依物权法关于取得时效的规定无偿获得财产所有权。
例如,德国民法典等937条规定,“自主占有动产10年的人,取得所有权”。
(3)依物权法关于拾得物的规定,无偿获得财产所有权,遗失物的拾得人,在通知该物所有人、遗失人或其他领受人、或者报告保存机关满一定期限而无人认领的,拾得人即取得对物的所有权。
目前,我国尚未颁布《物权法》,但在梁慧星、王利明等人起草的几份草案、建议稿中都采纳了国外的这些规定。
③如果我国在日后颁布的《物权法》中有类似规定,公民可以依法无偿取得对某些财物的所有权。
七、股票 长期持有
第一个问题,十年中你的股数一般是变动的或有股息的,一元卖掉并不是10万元,如果上市公司什么都没分,那就代表手中股票只有10万,没分红,市场价涨到20元,卖出就200万,第二个问题,50年持有只要不倒闭就不会零元了,不过要中止上市,股就成未上市股了,交易转让不再在交易所了,也就是你得找具体买主私下商量私下搞去了,第三个问题,对!你都有10万个,交易所认股数认人不认其它,第四个问题,送股派息不用操心,自动到账,只要在公司分红公告里指定的股权登记日当天持有股就行,配股,就得加上交钱认领这一环节了,交钱有时间期限的,到期不交配股权作废,另外,交易要扣费用的.
八、兆云基金的私募基金和社会上所谓的非法集资有什么不一样?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book/357285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