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变更,原来股东那个分别占35%,20%,15%,15%,15%,现在20%,15%,15%,被同比稀释分配到剩下两个股东身
7.65 和 17.85 这两个股东之间的比例是43%和57%退出的股份25.5万 只要按43% 和 57% 分配给两个股东就行了(精确到两位数)。
也就是25.5×43%=10.96万股份分给7.65这个股东(这个股东分配后是18.61万) 22.5-10.96=14.54万 股份分给17.85这个股东(这个股东分配后是32.39万) 两个人占股的比例分配前和分配后是一样的,还是43% 和 57%
二、可转换市场证券价格变动与本公司普通股的价格变动成什么比例?
应该是同步的 因为可转换证券转换为股票后还是会同步的
三、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今天朋友问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50万元,A股东出资20.5万元,持股41%;
B股东出资19.5万元,持股39%;
C股东出资10万元,持股20%。
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为了公司的发展,三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追加20万元投资。
A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8.2万元,B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7.8万元,C股东不愿意再追加投资,但接受股权被稀释。
那么增资扩股之后,C股东的股权如何稀释?也就是说股权被稀释后,C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02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增资扩股时涉及的四个核心指标,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前估值与融资后估值,它们四者的关系如下: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融资前估值+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从上述两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出让股权比例取决于融资额度与融资前估值这两个指标。
而股权稀释比例又由出让股权比例决定(股权稀释比例+出让股权比例=1)。
在这个案例中,融资额度为20万元已经确定,关键是判定公司融资前估值。
何为融资前估值?融资前估值不等于公司注册资本,它是公司在融资前全部价值的评估和计算。
除了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的可量化的资产,比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还包括创始团队的能力、商业模式、产品价值、公司所处的阶段等等。
在确定公司估值时,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参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等。
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主观成分较大。
我们假设本案例中三股东最终判定的公司融资前估值为100万元,那么出让股权比例为16.7%,计算公式如下:20万÷(100万+20万)=16.7%。
也就是说增资扩股完成之后,原股东的股权要同比稀释83.3%(1-16.7%)。
C股东持股20%,稀释之后为16.7%,计算公式为:20%x83.3%=16.7%。
03清楚了C股东的股权是如何被稀释的之后,我们再做一下引申。
对于C股东放弃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A股东、B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呢?答案是否定的。
优先权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巨大,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对于股东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
这就决定了C股东可以将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让与给A股东、B股东,也可以让与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四、换股比例为0.8070,我现在拥有2000股票
三百股换0.3322×300=99.66美的集团股票。
五、股权变更是的股东,股权比例没变,年报股权变更信息怎么填
把股权变更之后新股东的名字填上去就可以了
六、股东变更股权比例以及回购会计分录
以下供参考:1.股权转让:借:实收资本-B 19.5 -C 19.5 贷:实收资本-A 19 -E 10 -F 102.支付,股东之间货币资金交割,公司不做分录3.增资:借:银行存款 900 贷:实收资本-A 675 实收资本-E 90 实收资本-F 90 实收资本-D 45
七、股权投资比例变更需要的材料
这个问题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四、五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八、股权投资比例变更需要的材料
这个问题可以参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四、五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九、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今天朋友问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50万元,A股东出资20.5万元,持股41%;
B股东出资19.5万元,持股39%;
C股东出资10万元,持股20%。
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为了公司的发展,三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追加20万元投资。
A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8.2万元,B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7.8万元,C股东不愿意再追加投资,但接受股权被稀释。
那么增资扩股之后,C股东的股权如何稀释?也就是说股权被稀释后,C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02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增资扩股时涉及的四个核心指标,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前估值与融资后估值,它们四者的关系如下: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融资前估值+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从上述两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出让股权比例取决于融资额度与融资前估值这两个指标。
而股权稀释比例又由出让股权比例决定(股权稀释比例+出让股权比例=1)。
在这个案例中,融资额度为20万元已经确定,关键是判定公司融资前估值。
何为融资前估值?融资前估值不等于公司注册资本,它是公司在融资前全部价值的评估和计算。
除了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的可量化的资产,比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还包括创始团队的能力、商业模式、产品价值、公司所处的阶段等等。
在确定公司估值时,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参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等。
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主观成分较大。
我们假设本案例中三股东最终判定的公司融资前估值为100万元,那么出让股权比例为16.7%,计算公式如下:20万÷(100万+20万)=16.7%。
也就是说增资扩股完成之后,原股东的股权要同比稀释83.3%(1-16.7%)。
C股东持股20%,稀释之后为16.7%,计算公式为:20%x83.3%=16.7%。
03清楚了C股东的股权是如何被稀释的之后,我们再做一下引申。
对于C股东放弃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A股东、B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呢?答案是否定的。
优先权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巨大,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对于股东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
这就决定了C股东可以将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让与给A股东、B股东,也可以让与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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