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操作要约交易,和平时卖股一样吗
如果你持有的股票存在要约收购及现金选择权,在要约收购期间如果收购价高于市价你可以选择被收购,需要输入收购代码及股数,要约收购价格
二、A上市公司要约收购B上市公司,B公司的股票是不是完了?卖给A卖不了多少钱,不卖退市了是不是更不值钱了?
B被A收购了,B股也不会完啊!B被A收购了,B就成A的资产了,相当于B成了A的子公司了。
如果B的股票不值钱了,A自身也会受到影响的,所以收购后A可能还会注入一些资源,B的股价可能还会涨!
三、A上市公司要约收购B上市公司,B公司的股票是不是完了?卖给A卖不了多少钱,不卖退市了是不是更不值钱了?
B被A收购了,B股也不会完啊!B被A收购了,B就成A的资产了,相当于B成了A的子公司了。
如果B的股票不值钱了,A自身也会受到影响的,所以收购后A可能还会注入一些资源,B的股价可能还会涨!
四、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
新三板要约收购流程: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五、为避免30%的要约收购红线,拟上市公司该如何操作
超过30%再增持会触发要约收购,需要按照市场价向另外70%的全体投资者发出要约,要约的内容就是收购他们手中的股票,一般的机构没有实力也没有意图去私有化一家上市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证券法》第九十六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六、我手中现在有锦州石化股,但它一退市,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怎样卖掉它?”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的相关安排,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石化”)终止上市后,未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锦州石化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余股”)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给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将予以收购。
现将余股出售第五期的收购情况及第六期继续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余股出售第五期收购情况 截至2006年5月26日15:00,锦州石化余股出售申报第五期届满,经确认的申报情况如下: 截至2006年5月26日余股出售申报情况 股份性质 收购价格 账户总数 股份总数 占锦州石化股本总额比例 1,873,343 锦州石化余股4.25元/股1,219户 0.24% 股 上述已申报出售的余股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收购资金已于2006年5月31日到达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二、余股出售第六期继续收购余股的安排 2006年6月1日--2006年6月30日为锦州石化余股出售的第六期,分为以下两个期间:从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27日止为该出售周期的余股出售申报期间,投资者可在该期间内按规定进行出售申报;
从2006年6月28日至2006年6月30日止为该出售周期的结算期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该期间内办理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证券结算以及登记过户手续,该期间停止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2006年6月30日,已申报出售余股的收购资金到达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在本出售周期的余股出售申报期间内,锦州石化的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申报程序同于原预受要约的申报程序,该申报为非交易指令;
余股简称为“锦化退市”,余股出售证券代码为“000763”,收购人编码为“990003”;
收购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4.25元;
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司法冻结的目标公司余股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司法冻结部分不得申报。
该申报在该出售申报期间内可以撤销。
余股股东如需进一步咨询余股收购的有关事宜,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010)66568074或66568199 (010)84886150或84886924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日
七、要约收购之后,仍然拿着该股票,那股价如何走
B被A收购了,B股也不会完啊!B被A收购了,B就成A的资产了,相当于B成了A的子公司了。
如果B的股票不值钱了,A自身也会受到影响的,所以收购后A可能还会注入一些资源,B的股价可能还会涨!
八、大股东要约收购是怎么个收购法,收购价格底于股票价格怎么收购啊?
不一定
九、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哪些操作?
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如下操作:1.正常买卖交易2.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申报确认后不能卖出3.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须卖出,应当撤销预受要约再卖出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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