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让自己的公司上市
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
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
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
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
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
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
好处:1,得到资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提高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
坏处也有:1,上市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
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高一点。
二、公司怎样才可以上市?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三、如何成为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就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也可以说,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个特定组成部分,它公开发行股票,达到相当规模,经依法核准其股票进入证券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筹集资金。
首先,公司必须是股份制企业,这是第一个前提,如果不是股份制企业,比如改制,否则就没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有较高的素质、比较大的规模、股权有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信誉。
四、公司该如何上市?
不同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不一样。
下面的是在深圳或者上海上市的条件。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怎样才能使公司上市。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公司怎样上市?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上市。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
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
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
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
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
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
公司上市的优缺点这些:优点:1. 得到充足的资金。
2. 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 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 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
5. 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6. 提高公司知名度。
7. 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缺点:1. 上市是要花钱的。
2. 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 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 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 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定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
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定的高一点。
七、公司怎么样才可以成为上市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怎样才能成为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8日修订)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根据第五十二条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条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文档
下载:如何上市自己的公司.pdf《购买新发行股票多久可以卖》《新的股票账户多久可以交易》《基金多久更换一次股票》《股票成交量多久一次》下载:如何上市自己的公司.doc更多关于《如何上市自己的公司》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ubject/75851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