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股权及融资后的稀释问题
从理论上来讲,您的这种稀释方式是没问题的,也就是说每一个股东的加入,都会导致原有股东全体的比例的缩小。
但是从您的估值上来看,您的公司发展潜力应该不错,那么迟情况下,您的风头可能会要求有反稀释条款,并且要求有股权激励预留的条款,甚至会要求优先投资的条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那么股权激励的稀释,可能会参考这些要素,变得稍微复杂一点,但是总体上来讲,你们这个算法和基本的逻辑,是没有问题的。
二、股权拆分是怎么拆的?股权稀释是怎么稀释的?企业上市的最低标准是什么?求详细的解答,那些表面的东西就不要讲了!谢谢!!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好处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利于企业融资,降低使用资金的成本,比银行借贷要更有优势。
第二、投资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尤其是一些不可抗的风险。
第三、有利于企业扩大规模。
第四、有利于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影响力。
坏处也有: 1,上市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订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
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订的低一点。
三、股权稀释比例如何计算?
今天朋友问了这样一个法律问题。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是50万元,A股东出资20.5万元,持股41%;
B股东出资19.5万元,持股39%;
C股东出资10万元,持股20%。
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为了公司的发展,三股东拟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追加20万元投资。
A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8.2万元,B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追加7.8万元,C股东不愿意再追加投资,但接受股权被稀释。
那么增资扩股之后,C股东的股权如何稀释?也就是说股权被稀释后,C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是多少?02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增资扩股时涉及的四个核心指标,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前估值与融资后估值,它们四者的关系如下:出让股权比例=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融资前估值+融资额度=融资后估值从上述两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出让股权比例取决于融资额度与融资前估值这两个指标。
而股权稀释比例又由出让股权比例决定(股权稀释比例+出让股权比例=1)。
在这个案例中,融资额度为20万元已经确定,关键是判定公司融资前估值。
何为融资前估值?融资前估值不等于公司注册资本,它是公司在融资前全部价值的评估和计算。
除了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的可量化的资产,比如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还包括创始团队的能力、商业模式、产品价值、公司所处的阶段等等。
在确定公司估值时,有很多估值方法可供参考,比如可比交易法、现金流折现法等。
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司估值更多的是投融资双方博弈的结果,主观成分较大。
我们假设本案例中三股东最终判定的公司融资前估值为100万元,那么出让股权比例为16.7%,计算公式如下:20万÷(100万+20万)=16.7%。
也就是说增资扩股完成之后,原股东的股权要同比稀释83.3%(1-16.7%)。
C股东持股20%,稀释之后为16.7%,计算公式为:20%x83.3%=16.7%。
03清楚了C股东的股权是如何被稀释的之后,我们再做一下引申。
对于C股东放弃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份额,A股东、B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呢?答案是否定的。
优先权对其相对人权利影响巨大,必须基于法律明确规定才能享有。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对于股东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
这就决定了C股东可以将放弃认缴的新增份额让与给A股东、B股东,也可以让与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
四、股东权益稀释/增加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酸性测试比例)=(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保守速动比率(超速动比率)=(现金+短期证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负债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存货的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原材料周转率=耗用原材料成本/平均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周转率=制造成本/平均在产品存货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减除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举债经营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产权比率(债务股权比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100%有形净值债务率=[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无形资产净值)]*100%已获利息倍数(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100%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资产净利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值报酬率、权益报酬率、权益净利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资产净利率*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希望采纳
五、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
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
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本文刊登于《上海企业》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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