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想问一下房地产投资属于国民收入恒等式中的投资吗?它是如何为GDP做贡献的,就是资金都怎么流向了?谢谢
如果是当年新建房屋进行房地产投资则归属于{投资},然而如果是旧房的话就不归属于{投资}。
对于GDP的贡献,GDP就是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从生产要素角度,房产投资涉及要素有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政府收的税费(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等等),相关设备折旧费用,以及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费用和利息费用,另外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也是生产要素成本中的一部分。
以上这些资金流向最终都构成了房地产的最终价值,即对GDP的贡献。
从支出法来看,房地产投资带动了企业投资支出,政府的投资支出,居民的购买支出等等,这无疑对于GDP来说有很大的推动力。
以上是从收入法和支出法两个角度分析的,二者结果并不矛盾,只不过角度不同。

二、房产投资属于金融投资吗
当然属于

三、(关于会计)为什么说投资性房地产属于经营资产而不属于投资资产呢?
这跟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核算方法是有关系的。
从定义来讲,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出租本身就是经营行为,另外即便是赚取资本增值,房地产的交易性质也不支持短线操作,基本是长期持有后走复杂流程才会出售,与投资资产通过频繁交易赚取差价还是差别很大的。
从核算方法上看,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实跟固定资产差别并不大。
综上所述,投资性房地产并不能简单算作投资资产,经营属性还是很突出的。

四、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对内投资还是对外投资为什么
投资性房地产应该作“类投资”业务处理。
从经济业务的内涵看,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与企业的“投资”业务并无质的区别,两者都是游离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以赚取增值为目的投资行为。
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所指“投资”仅指对外投资(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主要形式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而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既不属于股权投资,也不属于债权投资,不属于对外投资的范畴,而是纯粹的对内投资业务。
因此它也不完全符合会计准则中的“投资”内涵。
如果将其纳入“长期投资”的范围,也似有不妥,但它的投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业务具有明显的投资特性,但与“投资”又不完全吻合。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这一特点我们将其定义为类投资业务,即不将其纳入“投资”的范围,但是按“投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
所以,在核算上拟采取类似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即借鉴“长期投资”核算原理,设“投资性房地产”账户进行专项核算。

五、房地产属于第三产业,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那固定资产投资呢,是属于哪一产业,或者是别的?
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第三产业,房地产也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一种。

六、房地产投资什么意思
房地产投资是指国家、集体或个人等投资主体,将一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的投入到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和消费等活动中,期望获得价值增值的投资行为。
其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1.房地产投资的主体可以是国家、集体或个人。
具体讲,可以是各级政府、企业、银行和个人,以及港、澳、台地区和外国投资者。
2.房地产投资所涉及的领域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服务等,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和消费等。
3.房地产投资的目的是获得价值增值。
房地产投资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放弃即期收益而期望获得未来更大的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七、房地产投资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投资一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开发商、投资商),以赢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拆迁、建设、到销售及物业管理等一系列经营行为。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对房地产开发的定义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住宅、别墅、商铺、写字楼等等、现市场上提到的所谓商住两用的物业其实是指开发商以住宅为目的进行立项,但在设计以及建设阶段将其建设成为可作为写字楼出售的一种类型的物业。
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 前期的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与注册资本、专业人士有关),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
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我们所说的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
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
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
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
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未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开发利用。
一般都是划拨给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使用。
出让是指与国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目前的房地产开发除经济适用房外,都属于这种方式。
同样,如果要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开发,也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
出让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主要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等。
2、 建筑施工阶段 建筑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建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阶段。
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
在本阶段,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笼资金,实现赢利,开发商通常在建筑阶段采用项目预售的方式对物业进行销售。
3、 销售阶段 销售阶段是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资金实现赢利的阶段。
一个项目销售的成败决定着开发商的根本利益。
销售分为预售和现房销售两个阶段,预售即通常所说的期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在建设工程竣工之前进行销售,现房销售即开发商在取得《竣工证》(有此证件先,之后才能有销售证件)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进行销售。
由于预售可以提前回收资金,目前开发商大多采用此种销售方式。
预售条件: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 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八、房地产开发投资是否属于第三产业投资
应该是的,我们这边的统计局把其归在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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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乐博
发表于 2023-08-10 12:05回复 智子入浴: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应当在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时,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应当在购...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