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市场上,什么是股份的分拆?
股份分拆是增加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并按比例分拆现有股票为多份股票,令分拆后股票的市价因此按比例调低。
在香港市场上,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份的分拆或合并重组其已发行的股本,更改其证券的发行数量或面值。
联交所也有相关规定:当上市公司股价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时,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
上市公司根据其需要进行股份的分拆或合并,经分拆或合并后的股价也不应低于0.1元港币或接近9,995元港币。

二、为什么一些香港上市公司要设置两层BVI公司
一些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股权结构,是设置一个cayman islands公司作为最高一层的控股公司,下设两层BVI公司,再进一步控制香港控股公司或境内实际运营的公司。
请问为什么要设置两层的bvi公司,比如超大现代就是这样。
其实问题是这样,BVI公司的作用:回避法规约束,税收减免,这点我想提问者应该都明白。
但是,为什么要弄成 BVI A ->;
BVI B ->;
实际业务公司的双层嵌套式结构? 这样的结构事实上很常见,例如问题里提到的超大现代,还有西藏5100,中国联通等等。
有上市公司,也有私营公司,为什么他们不一而同选择双层甚至多层嵌套BVI?答案是,“海外重组”。
第一,为顺利进行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种情况多见于异地上市的公司,即所谓“红筹架构”。
对于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该公司注册为BVI离岸公司,则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抽离操作可不受上市地区的法律法规约束。
中国联通的操作就属于这一例:中国联通的母体为BVI联通集团,拥有A股中国联通600050的51%股份。
2000年,联通0762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上市。
为了将联通A股的资产注入联通0762,以助其在香港融资并提振股价,联通集团注册了另一BVI联通新世纪,作为BVI联通的全资子公司。
之后,联通集团将CDMA网络的北方各省资产注入BVI联通新世纪,而联通0762随即收购了BVI联通新世纪,完成了资产的转移。
第二,为梳理海外资产 这种情况普遍见于进行过海外扩张,但未能合理规划股权结构的公司。
例如出版业的一家国有大型进出口企业(非上市),为进行业务扩张,曾在90年代扩张过日本、美国、欧洲、南美等地十几家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除一部分分公司是独资以外,很多机构都是与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合资,甚至发生了交叉持股的现象。
近几年,此公司需要准备上市,面临梳理海外资产和收益的情况。
但由于股权归属不同,利润统计、征税、资产核算等等都有很多麻烦。
于是该公司使用多层BVI结构:首先成立BVI 1,作为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随后注册若干BVI a, BVI b...等,每个BVI对应一个海外合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母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BVI a,b,c,d。
最终由BVI 1公司控股,将所有BVI a,b,c,d都列为BVI 1的全资子公司。
这样海外资产的结构通过多层BVI的形式梳理完毕,方便今后的股权操作,或者是分拆上市。
而另一方面,所有海外的利润,都可以作为国内公司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经营利润,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境外红筹上市公司将境内资产分拆在A股上市是否有障碍?
香港那边可以搜索一下《第15 项应用指引》,这个法规是香港联交所关于分拆上市的规定!

四、比亚迪股票代码是多少啊,在哪个网址可以找到比亚迪股票代码啊?
比亚迪股份在内地和香港都有上市,因此有两支股票代码,分别是:A股 002594(比亚迪股份),香港H股: 01211(比亚迪股份)另外在香港H股还有一个分拆上市的H股,叫比亚迪电子,股票代码:00285(比亚迪电子)

五、香港上市公司是否能为境内子公司做
香港法律上没有说不可以, 上市三年后子公司就可以分拆上市. 但是实践中这样例子不多,原因是中国证监会不鼓励,目前有的,基本都是子公司先上市,然后母公司再香港上市的.

六、一家公司在香港和美国上市,他公司的净资产是*2,还是资产拆分来分别上市 计算?
分别的。
一般不会让他*2的。
那还了得。
双重融资不可能过会的。

七、为什么一些香港上市公司要设置两层BVI公司
一些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股权结构,是设置一个cayman islands公司作为最高一层的控股公司,下设两层BVI公司,再进一步控制香港控股公司或境内实际运营的公司。
请问为什么要设置两层的bvi公司,比如超大现代就是这样。
其实问题是这样,BVI公司的作用:回避法规约束,税收减免,这点我想提问者应该都明白。
但是,为什么要弄成 BVI A ->;
BVI B ->;
实际业务公司的双层嵌套式结构? 这样的结构事实上很常见,例如问题里提到的超大现代,还有西藏5100,中国联通等等。
有上市公司,也有私营公司,为什么他们不一而同选择双层甚至多层嵌套BVI?答案是,“海外重组”。
第一,为顺利进行资产所有权的转移 这种情况多见于异地上市的公司,即所谓“红筹架构”。
对于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该公司注册为BVI离岸公司,则公司的资产注入和抽离操作可不受上市地区的法律法规约束。
中国联通的操作就属于这一例:中国联通的母体为BVI联通集团,拥有A股中国联通600050的51%股份。
2000年,联通0762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上市。
为了将联通A股的资产注入联通0762,以助其在香港融资并提振股价,联通集团注册了另一BVI联通新世纪,作为BVI联通的全资子公司。
之后,联通集团将CDMA网络的北方各省资产注入BVI联通新世纪,而联通0762随即收购了BVI联通新世纪,完成了资产的转移。
第二,为梳理海外资产 这种情况普遍见于进行过海外扩张,但未能合理规划股权结构的公司。
例如出版业的一家国有大型进出口企业(非上市),为进行业务扩张,曾在90年代扩张过日本、美国、欧洲、南美等地十几家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除一部分分公司是独资以外,很多机构都是与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合资,甚至发生了交叉持股的现象。
近几年,此公司需要准备上市,面临梳理海外资产和收益的情况。
但由于股权归属不同,利润统计、征税、资产核算等等都有很多麻烦。
于是该公司使用多层BVI结构:首先成立BVI 1,作为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随后注册若干BVI a, BVI b...等,每个BVI对应一个海外合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母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BVI a,b,c,d。
最终由BVI 1公司控股,将所有BVI a,b,c,d都列为BVI 1的全资子公司。
这样海外资产的结构通过多层BVI的形式梳理完毕,方便今后的股权操作,或者是分拆上市。
而另一方面,所有海外的利润,都可以作为国内公司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经营利润,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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