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和承销商、交易所、财经公关对接,处理与上市、股票交易、信息披露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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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聘请券商做什么——请问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可以做的工作有哪些呢?(好的追加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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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成立的证券部门其工作职责是什么

主要是和承销商、交易所、财经公关对接,处理与上市、股票交易、信息披露等有关事宜

上市公司成立的证券部门其工作职责是什么


二、一个公司可以在A股和港股同时上市吗

可以的。
在港股上市叫做H股。
如中国联通在沪市上市,代码是600050;
在港股上市,代码0762。

一个公司可以在A股和港股同时上市吗


三、投行帮助公司并购都需要做什么工作?

那太多了。
投行是出资人或借贷人之一,它全程参与也是为了防范自己的风险。
因为它是全过程的知情人。
如果风险可控,它肯定会全力帮公司完成并购,从中获得它的利益。
至于需要做的工作,就是评估风险,解决它能解决的一切问题。
无法细说,譬如并购完成后某人的奖金如果达到六位数,那这个某人暂时出租自己的身体某个器官也是有可能的。

投行帮助公司并购都需要做什么工作?


四、你们好,想咨询一下,我是别的专业的,但是很懂证券方面的知识,现在想去上市公司做证券事务代表,在此,

可以的。
在港股上市叫做H股。
如中国联通在沪市上市,代码是600050;
在港股上市,代码0762。

你们好,想咨询一下,我是别的专业的,但是很懂证券方面的知识,现在想去上市公司做证券事务代表,在此,


五、证券公司招聘操盘手都做什么啊?具体点

顾名思义:是要你去买卖股票。
只是操盘手有高低之分,刚开始的操盘手只能是按照上级的指示去做,如果水平达到一定的程度的话,就能独立去完成任务了。

证券公司招聘操盘手都做什么啊?具体点


六、请问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可以做的工作有哪些呢?(好的追加100分)

律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制定法律程序、审核上市文本。
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等至于券商,是销售证券的机构。
企业可以在审批之后委托其销售证券。

请问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可以做的工作有哪些呢?(好的追加100分)


七、你们好,想咨询一下,我是别的专业的,但是很懂证券方面的知识,现在想去上市公司做证券事务代表,在此,

有好多上市公司招聘证代助理的,或者叫董秘助理,比较适合你。

你们好,想咨询一下,我是别的专业的,但是很懂证券方面的知识,现在想去上市公司做证券事务代表,在此,


八、如何理解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

《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对收购人规定了一个依据和两个义务。
一个依据是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进行股权转让,凡未进行与被收购的公司的股东进行协商股权转让,收购行为无效,两个义务也不存在。
两个义务是指: 一、协议收购上市公司,必须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公告,这是收购人的基本义务,包含三个工作内容: 1)协议收购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2)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向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3)收购人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和证监所作出书面报告的基础上在媒体上(如报刊、电视等)进行公告。
二、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要求公告,是要求收购人的行为,即收购工作应当公开进行,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侵害与影响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应当委托证券交易结算机构保管收购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指定的银行。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


九、全面要约收购的全面要约

收购人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完成的时间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续安排。
收购人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改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后的3日内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免于编制、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依法应当取得批准的,应当在公告中特别提示本次要约须取得相关批准方可进行。
未取得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取消收购计划的报告,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
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收购计划的申请及原因说明,并予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全面要约收购的全面要约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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