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司资金罪
1、经济案件归公安局经侦部门受理2、理论上你说的情况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但现实中因为经侦部门警力有限或其他众所周知的原因,这样的案子能不能立上案都是问题。
即便是能,成本都极高。
所以,建议内部协商解决。
二、如何认定挪用公司资金罪
不算吧?既然有欠条,说明你欠公司的钱,但是好像根据规定如果是股东借款的话,超过一年之后要按照股东分红处理,也就是说视同你领取了工资(可以这样理解)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过既然公司欠你的工资,最好你有个证明能够证明,不然以后公司拿着欠条告你的话,也麻烦不是吗?
三、如何认定挪用公司资金罪
1、用于营利或非法活动的 应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如果达到了犯罪所需要的数额应认定为犯罪。
2、一般使用的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一般使用,应分别计算各次挪用的时间,然后将超过3个月的挪用数额相加,相加后的数额即为行为人犯罪的总数额;
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虽然每笔都没有超过3个月,但都是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其数额应以最后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而时间则应从第一次挪用时起算,连续计算挪用时间。
如果同时具备上述1、2两种形式的,应分别考察是否符合各自构成犯罪的条件,不能将不同形式的挪用数额简单相加。
四、是否构成挪用资金
不算吧?既然有欠条,说明你欠公司的钱,但是好像根据规定如果是股东借款的话,超过一年之后要按照股东分红处理,也就是说视同你领取了工资(可以这样理解)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过既然公司欠你的工资,最好你有个证明能够证明,不然以后公司拿着欠条告你的话,也麻烦不是吗?
五、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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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春
发表于 2023-03-16 11:45回复 卢星宇: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