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票是《公司法》的内容。《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识吧

大量收购股票需要什么条件—投资控股并购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阅读:1117次 点赞:57次 收藏:79次

一、经济法对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回购股票是《公司法》的内容。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香港的经济体制是资本主义的,它的经济运行一般不采用大陆的法律规定,要了解香港的上市公司可能要去看看英国的公司法。

经济法对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有那些限制?


二、一个劲猛买一个公司的股票是不是就是要收购它?每个人都可以猛买一个公司的股票吗?(前提是只要有钱)。

只要有,每个人都可以猛买一个公司的股票,但有数量限制。
《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就叫“举牌”,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
同时也为了防止敌意收购。
“举牌”后,你就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中,大家都睁大眼睛看着你,包括监测系统。
因此,想绕过相关上市公司董事会,偷偷摸摸地搞收购,那是做梦。
第二个问题,股票之所以会涨,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
物以稀为贵,买的人多,卖的人少,股价自然上涨,反之则下跌。
同一只股票,往往一部分人认为会涨,另一部分人认为会跌;
同一个人,往往今天认为它会涨,明天认为它会跌。
股市的不确定因素太多,再聪明的投资大师也无法保证每一次都预测准确。
股市的“无规律可循”是股市最大的魅力。
勤奋些、多学点东西,只能让你在股市少亏冤枉钱,不能保证你一定能赚多少钱。

一个劲猛买一个公司的股票是不是就是要收购它?每个人都可以猛买一个公司的股票吗?(前提是只要有钱)。


三、



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需要有现金,需要有底气,需要有未来,需要有胆量,需要有信心。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五、简述公司自行收购股份的条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简述公司自行收购股份的条件


六、公司回购股份条件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一、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回购股份条件


七、投资控股并购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投资控股并购的适用条件有:(1)企业为了减少竞争对手,迅速占领市场;
(2)企业对目标公司所在的行业并不熟悉,需要借助目标公司的资源开拓该行业。

投资控股并购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八、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展开全部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但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两款规定作出报告并公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和作出报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间接买入或者卖出该种股票。
第四十八条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一)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二)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前款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前,不得再行购买该种股票。
第四十九条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书面报告;
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收购要约的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第五十条 收购要约的全部条件适用于同种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条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
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第五十二条 收购要约发出后,主要要约条件改变的,收购要约人应当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约人。
通知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登报或者其他传播形式。
收购要约人在要约期内及要约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不得以要约规定以外的任何条件,购买该种股票。
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有权在收购要约失效前撤回对该要约的预受。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参考文档

下载:大量收购股票需要什么条件.pdf《股票上市前期筹划要多久》《行业暂停上市股票一般多久》《挂牌后股票多久可以上市》《股票盘中临时停牌多久》《法院裁定合并重组后股票多久停牌》下载:大量收购股票需要什么条件.doc更多关于《大量收购股票需要什么条件》的文档...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