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
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和财产增值情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三、增发新股的条件
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首次申请增发新股的,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其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的限制。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什么条件?
现在国内证券市场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要求的条件不一样。
因适用的法规较多,我给提供个法规提引,具体你在网上找这个法规查一下。
主板、中小板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创业板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法规还只是总纲性的,上市事项十分复杂,建议你要咨询专业的具有投资银行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由中介机构为公司出具调查意见及上市方案。
五、我国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636f7079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5336438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资产应当完整;
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
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
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
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众持股至少为25%;
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四)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五)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六)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
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
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股票发行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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