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是好事还是坏事?
大股东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二、A公司在工商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请问A持有C的股权能否转让?
展开全部可以转让。
C公司这部分股权并未进入质押,可以转让。
而转让后的收益,比如现金,仍然进入A公司的资产。
因此并不存在故意损害质押股权价值的问题。
三、你必须知道的七大股权转让问题,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
01什么是股权转让?回答: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其中:让与人,指出让股权的人;
受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
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
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02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回答:对于股权转让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主要有转让协议签订时、公司资产交付时、公司内部登记时、工商登记时四种观点。
目前,对于股权转让中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这一公司法案件中的基础问题,审判实务中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观点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2:股权转让人将标的公司交给股权受让人;
观点3:标的公司办理内部股权变更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4:工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03受让股权后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回答: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
而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条件,即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份交付。
股份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该有一个股权转让合同,这个合同应该是一个有效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应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支付对价、公司为受让人办理手续使其取得股权是合同的履行问题。
04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等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回答:不等于。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05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回答: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06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回答: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07股权转让后能否继续持有分红?回答:股权转让后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
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
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四、采用什么方式转让股权最佳
股权转让: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
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
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
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 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
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第二,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而不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2、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五、股权转让流程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无偿的不涉及所得税,涉及印花税。
六、上市公司质押给券商的股票券商可以用来融券吗
第一不是上市公司质押而是大股东质股票估值高的时候大股东质押相当于减持因为现在证监会不让减
七、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
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扩展资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
具体而言,新规将对“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率”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且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首次融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
2、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
3、严控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4、限制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参考资料 百科-股权质押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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