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出质后,原则上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理由在于,一方面,出质人的股票虽然被出质了,但在质押期间,股票的所有权人仍为出质人。转让股票是对股票的处分,是股票所有权人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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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孳息是什么意思--股票出质后可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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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出质后可否转让?

股票出质后,原则上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理由在于,一方面,出质人的股票虽然被出质了,但在质押期间,股票的所有权人仍为出质人。
转让股票是对股票的处分,是股票所有权人才有的权利,质权人无权转让出质人作为债权担保的股票,否则构成对出质人所有权的侵害。
另一方面,出质股票虽为出质人所有,但因为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作为其实现债权的担保,出质人在股票出质期间,也无权转让出质股票,即使出质人单方面想转让出质股票,也因股票被出质登记而成为不可能。
所以原则上,股票出质后,不能转让。
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都同意转让出质股票,是可以的。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至前协商同意转让出质股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出质股票处于涨幅巅峰或呈现下跌趋势,或者出质人急于将出质股票变现清偿担保债权等,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出质股票的转让,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股票出质后可否转让?


二、关于股票的质押问题?

股票质押贷款给个人和企业带来的好处主要是拓宽了他们的消费和投资可能空间。
当手持股票变现一时显得不划算或困难时,股票质押贷款就相当于提供了持有股票而获变现之利的机会。
而且,作为投资者,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面临更大的投资选择:当股市低迷时进行股票抵押贷款,可将融到的资金投资到别的实业领域获取收益,取得投资的某种“金蝉脱壳”之效。
而当股票市场活跃,牛气逼人,可利用质押贷款再买你看好的股票,实现“买空”型信用交易。
因此,现在大家都认可股票质押贷款将活跃个人消费,带动其他投资行为。
从宏观上看,目前我国非金融性企业与个人投资者所拥有的股票流通市值简单估计已远超过两市流通市值的一半(约7000亿元),股票质押贷款可能释放的资金潜力相当巨大,对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推动能力也不可小看。
但是,虽然《民法》允许包括股票在内的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但个人以及对一般工商企业股票质押贷款的政策仍是空白。
可是,变相的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却毫无疑问地一直存在,参与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一些中小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地下个人股票质押贷款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说明个人投资者有相当大的融资需求。
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开辟合法的融资渠道,那么黑箱操作、地下交易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实际上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用股票抵押贷款进行股票买空交易时要注意它在给你带来高收益时所隐藏的高风险。
用股票抵押贷款进行股票再投资时存在杠杆性,在股票价格上涨时它能把收益率放大。
但当股票价格下跌时它也会把亏损率放大。
而且当股票价格跌破了质押股票的警戒线位时,银行有权强制卖出质押股票,这将使你的损失实实在在地兑现。
因此,切记股票质押贷款买股票杠杆作用的两面性,它本质上是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机会,但收益率与风险的伴随特性一点都没变。

关于股票的质押问题?


三、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

原发布者:伊伊资料库入股股份合作协议范本甲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_____”)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整,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整,占出资总额的_____;
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占出资总额的_____。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公司账号:开户行: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


四、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问题 《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担保法解释》第104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这两个规定有冲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可以规定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孳息;
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孳息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但是,《担保法解释》却排除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可能性。
因此该司法解释与《担保法》相矛盾,从法理上来说应是无效的。
但在法律实践中,各地各级法院却都是唯司法解释马首是瞻。
这里需要解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孳息的范围的确定。
关于股权孳息的范围,现行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33条则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由此推论,则配股不属于孳息。
至于其第33条第2款的规定:“质押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应当购买并随质押物一起质押。
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 这一款规定应理解为质权效力中的质权保全权。
所以笔者认为股权的孳息包括股息、红利、送红股及因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发的股票等,不包括配股。
但是实践中常常把送红股、配股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混为一谈。
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本质区别在于,红股来自于公司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它是将利润转化为股本。
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及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账面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
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转增股本不是对股东的分红回报,但它并没有给股东施加新的负担,因此可以理解为股权的孳息。
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属于再筹资的手段,股东要按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缴纳股款,完全不同于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它在赋予股东一定的优先购买权之外,还施加给股东一定的负担,因此,配股不能理解为股权的孳息。

质押股权孳息的范围是怎样的


五、怎么理解婚姻法解释(三)中的孳息?

首先看法条和名词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增值是指物或权利在价值上的提升。
这个案例的焦点在于:个人婚前财产所产生的房租是法定孳息还是基于投资行为产生的共同经营收入。
一种观点认为租金是因行使物权产生的孳息,属从物,根据物权法理论,从物的权利随主物,主物是婚前财产,孳息也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而且基于租赁的法律关系存在,所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归个人所有。
一种观点认为因房屋出租需要选择承租人;
租金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所以产生的收益应为共同经营收入。
个人同意第一种观点:1.首先,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货币或实物,以经营某项事业的行为。
将货币或实物直接投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的,称为直接投资;
将货币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称为间接投资。
与孳息相比投资收益本身带有风险性、不确定性和主观性的特点,是智慧与力量的结合。
显然婚后出租房屋的行为并不符合投资的要求,只是选一个承租人签一份模板合同就可以了,收益在合同期内是固定不变的。
2.法定孳息是基于法律关系产生的,这种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基于法律的规定。
房租就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其他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所以,个人认为婚前房产的房租所得应该属于法定孳息,个人财产。

怎么理解婚姻法解释(三)中的孳息?


六、民法,有题不懂,请解释d与c,那个2500不就是孳息吗??

我觉得是股票的钱至今只是收益2000元,但不表示之后不再获利,所以还给单位的应该是借给人的1万+500利息。
股票的1万+股票获得的所有孳息,不止是2000元

民法,有题不懂,请解释d与c,那个2500不就是孳息吗??


参考文档

下载:股票的孳息是什么意思.pdf《股票涨幅过大停牌核查一般要多久》《大股东股票锁仓期是多久》《股票多久能买能卖》《买股票从一万到一百万需要多久》下载:股票的孳息是什么意思.doc更多关于《股票的孳息是什么意思》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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