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较多、规模较大,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而受股东们的信任委托而设立董事会作为管理经营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说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授权来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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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对什么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几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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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几人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较多、规模较大,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而受股东们的信任委托而设立董事会作为管理经营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说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授权来直接经营管理公司的机构。
由于董事会的重要工作方式是实行集体决策,因此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主要考虑了集体决策的需要和公司有大小的区别,以及管理上的习惯,其组成人数就有一个弹性,即最少不少于五人,最多不超过十九人,这样以求保证集体决策的需要和防止董事人数过多不利于运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几人组成?


二、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是

b和C是董事会职权范围。
其余是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是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如何运作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除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公司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事项,均由董事会决定。
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执行的业务活动实行监督的机构。
它是公司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从股东中选任,不得由董事或经理兼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如何运作


四、董事会主要是由董事长负责吗?

董事会主要是由董事长负责吗?


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几人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几人组成?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属于什么机关

属于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关;
属于公司的管理机关;
属于公司的法人机关的一种。
公司法人意思的表示,在公司内部,是由公司的法人机关执行的。
法人机关是指:股东会(大会、股东)、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
而公司法人对外意思表示,是通过法定代表人执行的。
公司法第第四十六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属于什么机关


七、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

  1. 股东会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
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62条)   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
109-117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51条)

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区别?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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