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单独创业,股东只有他一个人,专业术语就叫一人有限公司。2006年新的公司法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以前的私营公司只能至少2名股东,所以创作的时候要注意时间。公司即使再强大也是私人企业,他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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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分设什么、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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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份是怎样分的?

一个人单独创业,股东只有他一个人,专业术语就叫一人有限公司。
2006年新的公司法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以前的私营公司只能至少2名股东,所以创作的时候要注意时间。
公司即使再强大也是私人企业,他拥有百分之百的股权。
如果上市,需要首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新的公司法规定至少2名股东,以前至少5名股东。
所以要引入新的股东。
股份公司符合一定的条件,经过证监会审核批准后方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公众募集资金,才能公开买卖股票。
具有控股关系的几个公司,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登记集团。
集团不是一个真正的实体,不是独立法人,只有集团内的公司才是独立法人,是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主体,集团只是个名号,表明集团内的各个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而已。
有限公司是一种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你问的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多。
如有不明白可以给我留言。

公司股份是怎样分的?


二、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了哪些条

我国公司法修改之前,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是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的结合。
对于一般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准则主义,但由于法律又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27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77条)这就意味着,对于有些有限责任公司和全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我国奉行的是核准设立主义。
我国公司设立的上述原则,虽对防止公司滥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存在着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司设立干预过多、设立人意思自治难以体现等诸多弊端。
并且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律采取核准设立原则也没有必要。
修改之后的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本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登记为相应类型的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此种设立方式为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法修改之前,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是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的结合。
对于一般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准则主义,但由于法律又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27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77条)这就意味着,对于有些有限责任公司和全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我国奉行的是核准设立主义。
我国公司设立的上述原则,虽对防止公司滥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却存在着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司设立干预过多、设立人意思自治难以体现等诸多弊端。
并且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律采取核准设立原则也没有必要。
修改之后的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本条第一款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登记为相应类型的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此种设立方式为准则主义。
这就意味着只要依据公司法,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就可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而无须经过审批程序。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公司设立的例外情形,即需要审批的情形。
这一规定在目前主要适用于特种行业公司的设立,如金融业、保险业、证券业及其他特别规定的行业公司的设立。
同时修改之后的公司法取消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投资者的政策导向,让有能力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股份公司这种形式,同时审批制的取消也有利于避免因审批权而产生的腐败和权利寻租现象。
总之,修改之后的公司法奉行以准则主义为基本,以许可主义为例外的设立原则。
应该是A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了哪些条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必设机构吗

不是的,人少的小型企业不需要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必设机构吗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件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
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要件


六、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设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不论大小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这样的组织机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只设1名执行董事和监事,而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设机构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
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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