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想收购一家公司,公司的买卖需要什么流程?
1.股东会讨论表决欲转让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
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让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转让出资的意向。
2.资产评估转让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1991年11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所似,股东转让的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转让,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资产》在转让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
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被动牲此较大,另外,欲受让出:资的新股东若以上述无形资产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4条之规定,必须进行萍估作价。
对新投;
人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还皮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3.签订转让协议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
转让出资的股东与受让出资;
的股东或股东以外酌人按法律的规定并以般东会的表决结果为依据双方签订转让出资的协议;
其中对双方转让出资的数额、转让的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规范双方的行为。
4.中外合资活中外合作公司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或《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过中文股东的上级政府部门审敏;
并报送。
国斗院外经贸部门或其授权的地方政府审批同意方可有效办理转让手续。
5.出资证明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并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30、 31、36条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及其变更记载都作了规定;
股东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
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6.表决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议,表决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股东的提议,必要时变更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名称及其出资额都有记载,股东转让出资必然引起股东结构及出资发生变化,所以,按(公司法)第38条对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必须召开股东会议,修改公司章程。
对原股东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监事,受让人作为新股东可提议要求股东会予以更换,可由其出任或委振新的董事或监事。
7.工商登记注册就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及其出资变更、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至此,完成了股东转让出资的全部法定程序。
8.转让出资公告必要时进行转让出资公告。
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顿程序;
但是对较大规模的公司来说,股东转让出资后进行公告,增加公司管理层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会公众,特别是市场交易相对人对公司的信任。
二、收购公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企业收购的程序大致如下:1,制定公司发展规划。
2,确定收购目标企业。
3,搜集信息,初步沟通,了解目标企业意向。
4,谈判确定基本原则,签订意向协议。
5,递交立项报告。
6,上报公司。
7,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贷得到同意的批复后,进入具体收购业务流程阶段。
8,尽职调查。
9,尽职调查报告公司。
10,审计评估。
11,确定成交价。
12,上报项目建议书。
13,并购协议书及附属文件签署。
14,董事会决策程序,完成后进入注册变更登记阶段。
15,资金注入。
16,办理相关手续。
17,产权交接。
18,变更登记。
三、收购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收购公司流程:1.被收购方收集整理好初步推介材料发给收购方;
收购方组织项目小组,进行一个内部的评估。
2.首轮投标:被收购方及其财务顾问制定交易流程,收购方参考,进行初步估值;
收购方对交易结构和融资方案进行审批;
收购方初步确定了标的估值和交易方案之后,会向被收购方投行提交无约束力的投标意向书,以告知其意向性的出价。
3.二轮投标:收购方准备尽职调查清单,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人员进行各方面的尽职调查,审核被收购方提供的资料;
双方对购股协议修改和谈判,商谈好收购对价。
4.进行最终谈判与文件签署。
5.交易文件审批与股权交割。
四、公司借壳上市及被并购注意事项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
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
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
《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
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五、公司借壳上市及被并购注意事项
公司收购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注册资本问题收购方需要分清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关系,要弄清该目标公司是否有虚假出资的情形(查清出资是否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或者是否进行了有效交付);
同时要特别关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资本等情况出现。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同时,公司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是收购公司时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公司的负债中,要分清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债务。
资产和债务的结构与比率,决定着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三)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六、企业并购有哪几个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七、公司上市流程,公司上市的话都要经过什么流程?
一、企业上市前准备阶段1、首先企业必须是股份制企业,不是股份制企业的需要进行企业股份改造,符合国家股份制企业的要求,这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
2、进行上市咨询,聘请上市中介专业机构对企业考察,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上市的条件。
3、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准备企业上市必备的各种证明或文字材料。
4、聘请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所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5、请保荐机构或财经攻关机构与相关的国家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修改不符合相关机构要求的文件。
6、上报材料经国家主管上市机构进行审批。
7、进行招股说明。
8、挂牌销售股票和上市流通。
二、公司上市必经流程:1、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
2、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
3、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4、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
5、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
6、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
7、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
8、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
9、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
10、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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