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上市公司,另一方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只有符合这个基本情形的,才叫关联交易。是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的。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
股识吧

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吗为什么股东按规定提起诉讼时,为何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阅读:699次 点赞:48次 收藏:4次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需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交易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上市公司,另一方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只有符合这个基本情形的,才叫关联交易。
是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的。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
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
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
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
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
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
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
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2.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
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3.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
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需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股东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构成犯罪吗

你好

一、不构成犯罪,为他人担保,只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通过,不超过章程规定的担保限制即可,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如果没有经守法定程序为他人担保,符合以下条件,此涉嫌挪用资金罪!!如果是国企,则可能涉嫌其他罪!!但单纯的提供担保,没有造成其他损失,不构成犯罪!! 《刑法》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股东用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构成犯罪吗


三、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股东为公司呢?

1、股东,以公司名义(履行了公司对外担保所有手续,包括法人签章)实施了对外担保,由于从法律意义上说对外担保形式是合法了,被担保方拥有合法依据,所以这种担保是有效的;
除非这个担保存在恶意串通的法律证据,公司可依据向法院诉讼合同无效!2、这个股东未经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是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来决定的)的程序,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公司可追究这个股东的责任,如果这种担保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后果,公司可向法院诉讼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3、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在内部管理上是有过错的,印章管理、财务管理、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其他股东在内部监督管理上都有一定的过错,没有严格履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一般来说这种担保是难以被撤销了,由于这种担保合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法院一般也不支持撤销,因为是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引起的程序问题,不能影响社会责任的履行

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股东为公司呢?


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需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关联交易的一方主体应当是上市公司,另一方主体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只有符合这个基本情形的,才叫关联交易。
是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的。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
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
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
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
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
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
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
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2.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
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3.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
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需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拟上市公司大股东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履行审议程序?

实践中不用专门通过一个决议,但大股东给发行人提供担保,肯定是因为银行向发行人提供授信或借款,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的议案中顺便提及一即可

拟上市公司大股东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是否需要履行审议程序?


六、法律问题,同一个老板的两家公司,为其中一家公司的上市做担保,担保者是另一家公司,这样也可以吗?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的,对外担保决议只要符合法人的章程,内容不违法,当然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对此做了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QQ群“中国律师在线”

法律问题,同一个老板的两家公司,为其中一家公司的上市做担保,担保者是另一家公司,这样也可以吗?


七、股东按规定提起诉讼时,为何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法》22条第三款规定了费用担保制度。
即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提起撤销之诉时,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该条款在于防止股东滥诉,但也可能存在较大负面作用,即被告可以费用担保为手段来阻止原告股东提起诉讼。
因此该条款规定了“可以”而非“应当”,授予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权,由法院判断和决定是否要求原告股东提供担保。

股东按规定提起诉讼时,为何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参考文档

下载: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吗为什么.pdf《股票变成st后多久会被退市》《股票开户最快多久能到账》《一般开盘多久可以买股票》《股票盘中临时停牌多久》下载: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吗为什么.doc更多关于《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吗为什么》的文档...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