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出资纠纷该怎么处理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
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
实务中可能出现,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票索赔流程怎么走
1、登陆中国证券维权门户网www.zq315.net2、点击“快速股票索赔登记”申请索赔3、上传证据完成初审、邮寄证据4、签署委托合同、诉讼文书、邮寄资料5、提起诉讼索赔6、结案赔偿
三、公司股东产生纠纷无法继续经营如何处理
那就只能有一个股东退股了。
或者由董事长进行协调。
看看谁进谁退。
四、股票索赔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股票索赔的大致流程是:证监会(局)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股民准备索赔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 法院立案 ——审判(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1、调查时间一般6个月,最短的37天,最长二年以上。
一旦被立案调查,说明已掌握违法的初步证据,被行政处罚是大概率事件。
2、处罚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处罚告知书或决定书下达后法院才会正式立案。
3、管辖法院: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中,审判期限一审6个月以上,二审6个月以上。
4、股民索赔准备工作一般从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之日起就开始了,因为立案调查后的交易会对股票索赔产生很大的影响。
所以立案调查后应及时与专业的股票索赔律师团队联系。
五、股东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股东纠纷,首先要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没有约定,则按照公司法规定处理,公司法的规定也没有,那就按照合同法来。
一般来说,当发生股东纠纷时,首先考虑的解决方式应当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六、股东出资纠纷该怎么处理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
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
实务中可能出现,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七、股东之间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要确定纠纷的源头,是利润分红导致的还是关于未来经营战略分歧导致的。
其次要梳理目前的原始股权结构,了解股权的作用。
股权最基本的三项权利就是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分红权。
若无事先其他协议约定,分红权按照原始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利润分成导致的问题纠纷最容易解决,因为存在约定,分钱多分钱少按照事前约定或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如果是经营战略出现分歧,则需要明确在原始股权结构中谁是主导人。
在股权方面,占股67%以上成为绝对大股东,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超过2/3投票的所有决定都可以生效。
占股51%为相对大股东,一般性的方针战略相对大股东同意便可以实施推进。
但是很多公司开始的时候,几个人股权均分,为了保证每个股东利益,利润分红均分,但是无意中把经营权也分了下去,公司后期发展成熟,如果在经营战略方面发生分歧几个人无法敲定,则很可能出现公司僵局,只有通过诉讼甚至解散公司解决纠纷。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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