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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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什么时候正式开始的——仓单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还是仓单交付时。 还有股票质押合同,是合同成立时生效,还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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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份质押合同何时生效


二、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何时设立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何时设立


三、股票质押合同什么时候会生效

我认为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权实际生效是有区别的。
质押合同可以约定自当事方签字即可生效,但依照物权法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基金、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其他股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等。
但达到了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后,质权就实际生效了?举例来说明:甲乙双方约定,乙将某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甲借款100万元。
现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并在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此时的质权是否实际生效?实际没有,因为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甲才会将约定贷款转账给乙。
此时,乙还未取得贷款,借贷行为还没有发生,质权也就没有实际生效。
因此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其是否生效,约定的质权是否实际成立,除了达到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考虑到主合同约定内容、条件是否达到,借贷行为是否发生。

股票质押合同什么时候会生效


四、股权质押开始搞了庞大什么时候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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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仓单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还是仓单交付时。 还有股票质押合同,是合同成立时生效,还是登记

你好:一、质押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根据《物权法》第224条,仓单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根据《物权法》第226条,股权质押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仓单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还是仓单交付时。 还有股票质押合同,是合同成立时生效,还是登记


六、股票质押新规出台 都有哪些值得大家着重关注

股票标的,融资额。
融资人的实际需求,期望利率,股票的折扣率跟质押率等等,关键就是了解融资人有多少股票能质押,想融多少,能不能谈判,再跟券商或者银行的人反复协商

股票质押新规出台 都有哪些值得大家着重关注


七、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交易时间是什么时候?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这一规定和第2 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将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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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仓单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还是仓单交付时。 还有股票质押合同,是合同成立时生效,还是登记

你好:一、质押合同一般是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根据《物权法》第224条,仓单质押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根据《物权法》第226条,股权质押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仓单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合同成立时,还是仓单交付时。 还有股票质押合同,是合同成立时生效,还是登记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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