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赌协议融资的相关资料 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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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创新性的融资安排:对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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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和企业出于对企业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为确保各自的利益而设定的财务契约,它有助于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锁定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收益,是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种激励与约束性的制度安排。
本文通过剖析永乐电器与摩根士丹利的对赌案例,从中总结经验与教训,希望能为我国企业海外融资中对赌协议的签订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对赌协议;
融资安排;
永乐电器;
摩根士丹利 签订对赌协议之再思考 (一)外资投行投资中国企业所签对赌协议的特点 一是在对赌中,赌的是业绩,筹码是股权。
国内的对赌协议均以股权为筹码实现对赌。
股权价值基本上依赖于企业未来的业绩,以未来业绩为赌注,可锁定投资风险。
二是投资方在投资以后持有企业的原始股权。
如摩根士丹利取得永乐电器20%的股权。
三是对赌协议的一方既是公司的管理层,也是公司的大股东之一。
四是持有高杠杆性的股票看涨期权。
摩根士丹利对永乐电器的认股价格为1.38港元/股。
五是高风险性。
参与对赌的企业可能输掉几千万股股份,或以市场溢价20%的价格赎回股份。
六是股份在香港证券市场流动自由。
七是投资者仅为财务投资,不介入企业的公司治理,也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八是所投资的企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 .
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五大类是什么?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
一、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分为五大类: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包括非流通股的划拨、有偿转让和拍卖等,以及流通股的二级市场购并(以公告举牌为准)。
(3)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是指上市公司将企业资产或所拥有股权从企业中分离、出售的行为。
(4)资产置换,包括上市公司资产(含股权、债权等)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5)其他类。
二、这五大类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找法网公司法栏目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
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
“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
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
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
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
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
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
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
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
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
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笔者认为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
因篇幅关系,在此不一一赘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
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
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
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作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作资产重组行为。
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资产重组的知识,小编推荐:资产重组不同角度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看待资产重组的股票情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
三、买壳上市是指什么?
展开全部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帮助!上市公司反收购也称为上市公司收购的防御,通常发生在敌意收购中,是指目标公司所采取的旨在抵御乃至挫败收购人行为的措施。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参考资料:《企业上市规划师教程》
四、借壳上市需要注意哪些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问题
国内借壳上市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要点如下:1.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特殊处理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交易所有权对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对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在此期间,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1)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同时购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2)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3)公司本次购买进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值为正值;
(4)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盈利预测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上市公司被ST后,如首个会计年度盈利,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ST;
如首个会计年度仍继续亏损,将被暂停上市。
公司被暂停上市后,如首个会计年度再继续亏损,将被终止上市。
2. 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相关规定2.1权益披露要求投资者(包括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收购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比例在5%~30%之间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2收购过渡期对董事会规定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2.3要约收购及豁免条件收购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30%的,须以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1)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2)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如收购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应当在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豁免申请文件,委托财务顾问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规定3.1对受让方要求如受让方通过转让取得实际控制权,受让方应为法人,且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2转让价格(1)不低于股份转让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如国有股东重组上市公司,并在股份转让完成后回购上市公司主业资产的,根据中介机构对该上市公司股价的合理估值确定。
3.3付款时间要求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转让款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3.4审核程序如国有股东转让控制权,须由省国资委报省政府批准后,再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
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国资委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国资委审核。
五、什么叫“对赌协议”,对赌协议怎么进行的?
对赌协议是国外引进的概念,最初被翻译为“对赌协议”,或因符合国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
但其直译意思是“估值调整机制”却更能体现其本质含义,所以我们常常听到的对赌协议,所涉及问题其实和赌博无关。
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
在国外投行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应用。
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融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
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投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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