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有哪些
控股股东的行为规范有: 1、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遵循先改制、后上市的原则,并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2、控股股东对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分离其社会职能,剥离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性机构及其设施不得进入上市公司。
3、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主业服务的存续企业或机构可以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改组为专业化公司,并根据商业原则与上市公司签订有关协议。
从事其他业务的存续企业应增强其独立发展的能力。
无继续经营能力的存续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实施破产等途径退出市场。
企业重组时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分离其社会职能及分流富余人员,不保留存续企业。
4、控股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5、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6、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
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
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7、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上市公司的全面预算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批吗? 那个法律哪个条文中有规定?
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三、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类型有没有关于的法律规定?
《证券法》《公司法》
四、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2006(30)号
五、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基本信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46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2年10月20日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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