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证照需要贴印花税?谢谢
1、国家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许可证照”必须依法贴花;
2、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以及土地使用证等;
3、贴花标准为:按件贴花5元/件。
拓展资料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书立或领受的各种应纳税凭证。
它是通过印花税税目体现的,凡列入税目的属于征税范围,未列入的则不征税。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筑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 产权转移书据。
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转移书据。
另外,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 营业账簿。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
(4)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5)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如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
根据税收管辖的属地原则,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而且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二、应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包括哪些
以凭证或账簿件数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的还有: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三、下列凭证中,应缴纳(贴)印花税的有( )
C.视为正本使用的抄本
四、印花税当中的应税凭证都有哪些
印花税当中的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
五、请问企业财务账本要贴印花税票,五元那种,都有哪些帐本跟文件要贴印花呢
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等反正就是一个账本一年就贴一个。
明细账如果有再按分类装订多本的,也要购买多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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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印花税当中的应税凭证都有哪些
七、什么证件上贴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帐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组代码证是可以不贴花的.
八、印花税的纳税凭证有哪些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九、哪些应纳税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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