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炒股赚来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炒股是中国人的特色说法,正确来说应该叫股票投资。
理论上来说,赚的钱最终应该来自于公司产生的利润。
但是就像任何商品投资一样,都会存在投资和投机,而且很难完全将他们分开。
比如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大蒜。
理论上讲,大蒜商应该赚取从农民那里买来的价格与卖给老百姓价格之差价,扣除经营成本后即为利润。
但是后来投机了,从农民那里买来后不去卖,囤积起来炒,几毛钱炒到几块钱,之中并不产生附加值,纯粹是击股传花,对炒家来说,只要出了手,他也赚钱了,但这是投机的钱,风险很大,因为总有最后一棒,哪怕对消费者而言也一样,花20元买平常只要2元的东西(而且不是因为地震等特殊原因),也是损失,只不过平摊到很多消费者觉察不出而已。
散户被套是一个道理,金额大小罢了。
二、证监会 定增资金来源可以是贷款么
对资金来源没有限制,对投资人有合格投资者的限制,参与定增私募的合格投资者规定from寿宁投资详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判断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合法募集资金的重要因素。
因此,合格投资者制度可谓私募基金的“基石”。
何谓“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私募语境下的“合格投资者”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由此可见,《基金法》中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有三个必备条件:1、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
根据授权,证监会于2022年8月21日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设专章对“合格投资者”进行规范,并明确规定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由此可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为: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同时,《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对于“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四种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款:“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这是对于合格投资者认定过程中“穿透核查”原则的规定。
三、资金来自哪里?怎么增加资金?
股票获利的基本来源有两个: 1、买卖股票产生的差价,买入价低于卖出价就会获利。
2、上市公司分红,分红的形式通常是送股,转增股本,派发现金。
相关内容: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
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送股:也称股票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采取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
送股时,将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
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
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
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
派发现金,就是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现金。
四、股票增发时增发的股票从哪来的?
展开全部股票增发、配股导致的资本结构变化假设”是什么意思?答:对于在股权分置存在的时候,由于增发、配股一般是针对流通股东的,尽管有卷商包销,但性质也是流通股,所以总股本增加的部分为流通股增加,非流通股不变,那么非流通股的持股比例就会下降,所以资本结构就发生了变化。
“股票增发、配股后由于股权融资使得公司债务风险变小,从而会把财富从股东手里转移到债权人手里”此话何解啊?答:由于增发、配股所融的资金是不能够偿还的,自然就不存在债务问题,当然也就没有债务风险。
“把财富从股东手里转移到债权人手里”这句话有点问题,如果上市公司只是将所融的资金用于还公司所欠的债,那么可以说“把财富从股东手里转移到债权人手里”但这种提法仍有问题,作为公司的债主本来借钱给公司成为债权人,从法律的角度,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有当债权人和公司狼狈为奸,故意掏空上市公司这样的提法才准确。
对于一家公司在自身发展中有产生、成长、发展、壮大、成熟等过程,由于公司的作风理念不尽一致,有稳扎稳打型、也有激进冒险型,发展过程中不免需要资金推动,即便是欠债也并非坏事,经验表明一家优秀的公司往往都有一定的负债率,有了负债才能够做现有存量资金做不了的事,对于发展速度是有一定的推进作用的,所以不应该对负债有偏见。
股市最大的功能和初衷就是募集闲散资金做一些小资金做不了的大事,增发、配股就是融资,从理论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由于以前股权分置存在,上市公司监管不规范,几年前上市公司恶意掏空上市公司资产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才有上述提法的存在。
所幸的是,目前全流通已经解决得差不多了,同股同权已成为事实,而且监管也越来越规范,我们应对这种再融资行为有新认识。
五、关于送股资金来源
差不多,送股一般公司以1股1元计算。
六、转增股本资金的资金来源
资本公积金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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