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把单位卖给上市公司,感觉单位盈利还算一般,但老板打算把它卖给上市公司,请问这样做对单位有什
这看新老板心情 肯定会安排自己心腹

二、自己创办的公司为什么能够被辞掉?经常看到国外的公司创办人可以被董事会或者是别的什么人辞掉
原因是他的公司是融资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有股权的分配,当创始人持有公司股票少时或者他的出事方式让公司没有发展的话,都可以给董事会辞退的。

三、有人抢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是好事还是坏事
这看新老板心情 肯定会安排自己心腹

四、有人抢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是好事还是坏事
看好这个行业就是好事,另有企图就不是什么好事。

五、上市的公司如果有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的股份那会怎么样?
那样就是控股股东了,可以出任董事长了

六、为什么公司都想上市,是不是上市就会发财?
1.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注入的资金可扩大经营规模。
2.提升企业形象,提升公司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3.公司上市后需要定期的披露财务报表,把经营状况置身于公众视野下。
提高对行业和受众的影响力度,创造财富,使股东、员工的财富增加,提升员工忠诚度。

七、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一种风险比较大的行为,必须按照市场价收够其他份额的股份,除了要控制公司,一般都会避免该行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
《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八、为什么有些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没有股份,只有年薪工资?
就像职业经理一样,比方说你和几个朋友投资开公司,你们都不擅长管理,就只有向外招聘一个关事的,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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