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在民法领域里主要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的法律,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所谓天然孳息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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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益为什么不属于孳息.问个股票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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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摘下的苹果和苹果树是法律上的孳息关系吗?

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在民法领域里主要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的法律,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所谓天然孳息是指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
  所谓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等。
  天然孳息,被原物所孕育,因此天然孳息的原物,又称为母物,孳息与原物,是产出关系,因此,只有孳息跟原物分离后,才能称之为孳息,在未分离之前是不存在孳息与原物的对应,结合到本案事例来看,没有摘下的苹果就不是孳息。

没有摘下的苹果和苹果树是法律上的孳息关系吗?


二、离婚问题,请朋友给个回答。

在2001年实施了经修正的《婚姻法》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司法解释(下称《解释(一)》、《解释(二)》),使现行《婚姻法》具有了更大的可操作性。
尤其是《解释(二)》(2004年4月1日实施),进一步对新类型离婚财产纠纷进行了解释,对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房屋纠纷、知识产权的收益、股票、债券等进行的最新解释,适应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财产以及夫妻财产形态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但仍有不少法官反映在处理这类新型案件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① 本文拟在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离婚时按揭房屋、投资与孳息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知识产权收益等新类型财产纠纷进行尝试性的探讨,希望能对司法实践有参考价值。
一、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汽车产生的离婚纠纷 目前对以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或其他贵重财产进行分割的纠纷占了离婚财产纠纷相当大的比例。
解决这类案件首先应对“按揭”这一法律制度的性质进行符合法理的界定,才能提出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对按揭制度性质探讨的必要性。
按揭制度源于英美法系的衡平法中物的担保的一种类型,是指债务人(按揭人)将自己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通常继续占有该财产。
当债务履行完毕时,该财产的所有权又转还给债务人。
若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则债权人依据其对按揭财产的所有权而支配其交换价值,从而担保债权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② 然而我国至今尚未在法律中对按揭进行定性规定。
在金融实践中,按揭指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的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权益抵押给银行,银行贷款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由房产商以支付房屋价款,若购房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则按揭银行有权将按揭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或由房产商将该房屋回购,并以回购款偿付银行本息。
③ 对于按揭的性质学界莫衷一是。
如认为按揭从性质上而言属于让与担保(日本引入按揭制度时将其命名为让与担保)主张按揭与让与担保在本质上都是以转移所有权作为债权担保的方式。
④ 或认为按揭是权利质押和按揭的“结合体”(简称“结合体说”);
⑤ 又或认为按揭是一种信托方式等等。
⑥ 其中“让与担保说”和“结合体说”较具有代表性。
对于按揭本质的认识至关重要,如认为按揭是一种让与担保,则债务人在未偿还完贷款之前,所有权属于银行;
待债务清偿之后,所有权返还至按揭人即债务人名下。
当事人在婚前办理的按揭手续,若按让与担保的理论,则所有权在住房贷款未偿还完之前都属于银行,而非夫妻任何一方,显然使问题复杂化。
按照国内各银行按揭贷款实际操作程序和“按揭”房屋登记程序来看,本文更倾向于按揭是权利质押和抵押的结合。
对于尚未建设或者正在建设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购房者于房屋建成并进行产权登记前,仅拥有向发展商请求交付房屋的债权,而以此债权向银行贷款设定质押更符合我国现有担保法的规定。
而当房屋建成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后,便转化为以实体的房屋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
因此,我国大陆在实践中的按揭制度与香港、英美法中的按揭和大陆法中的让与担保制度都有所区别,并不存在将购房者的所有权转让的环节,也不存在回赎的过程。
在担保法和相关的民事法规没有对按揭这样一项特殊的担保制度进行规定之前,我们只能认为按揭是权利质押和抵押的结合,但又不能认为仅等于质押或等同于抵押。
在理清了按揭制度的本质后,结合当事人办理按揭手续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和支付首期付款的资金来源以及其他因素,才能判断按揭房屋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归属。

离婚问题,请朋友给个回答。


三、股票动态市盈率怎么算?

软件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比如中银就是用季末收益除以季度再乘以4,例三季度每股0.9就是股价(0.93*4).

股票动态市盈率怎么算?


四、问个股票方面的问题。。

股票的收益来源于分红、资本溢价。
分红又包括现金分红、送股、派息等。
资本溢价就是指股票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
一家企业如果盈利会选择分红或者资本转盈余公积,留做企业再发展。
无论是分红或是转公积金,股票的价值是不变的。
一般企业为了企业的发展希望把利润转盈余公积,这样对长期投资者是有利的,但是为了避免企业不给股东分利这种情况,国家有归定,只能提取一定量的盈余公积,其它还是要分红的。
可是,虽然如此,上市公司还是有办法操作的。
比如像中石油这种大型国企,如果分红是分给国家,分给投资者,那么不如把利益留给企业员工了。
所以他们宁愿提供高福利,减少企业利润,没有利润就不能分了吧,就是这样,所以现在很多大型国企是很少分红,或者分的很少。
如果你对股票不了解,我不建议你投资这个。
因为中国的股票极少有投资价值,都是投机者炒做。
大部分好的企业有时上了市,也变黑了,只追求股市的资本收益,而放弃了发展企业的本质。
所以说没什么投资价值,没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只能是跟庄跑,去赌。
这犹如高空走钢丝,风险大收益小。
如果时间允许你可以多学些金融知识,适时做点别的金融投资。

问个股票方面的问题。。


五、请问在权益法下:发放股票/现金股利,为什么不确定投资收益?

发放股票股利对于投资单位来说 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 只是每股净额和股数发生变化而已  当然不涉及帐务处理对于发放现金股利 准则规定只有成本法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请问在权益法下:发放股票/现金股利,为什么不确定投资收益?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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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秀斌
发表于 2023-03-14 15:40

回复 吴锡豪:并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邓兆尊
发表于 2023-02-26 19:06

回复 丹青语堂:法律主观:孳息 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