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属于关联方交易的一种。是企业筹资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很正常的业务,没什么特别的。 目的主要有:解决资金短缺、调配资金使用、调节利益、纳税筹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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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目的是什么--股东借款的主客观因素及其合法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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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向控股股东借款

这是属于关联方交易的一种。
是企业筹资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很正常的业务,没什么特别的。
目的主要有:解决资金短缺、调配资金使用、调节利益、纳税筹划等等。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向控股股东借款


二、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借款有何规定

您好,量价骄阳为您解答:  对于数额没有规定,但对形式则有限制。
为防止日后纠纷,建议由股东与公司签订借资协议,或直接由股东签订内部出资协议,以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关系。
借资协议或内部出资协议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草拟定(费用约一千左右)。

上市公司为股东提供借款有何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用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向银行贷款该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公告依据是什么

应当说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角度来讲中国企业员工的地位和员工介入治理的程度一些上市公司事迹不佳但又不肯出让股权交出控股权为了应用壳 的融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用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向银行贷款该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公告依据是什么


四、为何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股权融资

在对上市公司投资方面。
上市前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将在公司上市后获得数以十倍的回报,巨额的收益令投资者热衷于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上市后公司能一直运行良好,投资者看好其发展前景,所以也愿意进行股权投资,而我国关于对上市公司收购亦明确鼓励股权收购。
即使上市公司业绩下滑,但由于上市公司这个壳本身就是个稀缺的资源,投资者为了获得这个壳,往往也是采用股权投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为其实现借壳上市做好充分准备。
以股权方式对外投资方面,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本身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管理实力,为了实现公司持续高效的发展,必须适当地对外进行投资,而由于我国不允许企业间借贷,所以上市公司通常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对外投资。

为何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股权融资


五、从财务自由的角度看购买股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股息,对吗?

如果按照我自己的理解,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收购公司不良资产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1、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50%,公司的资产或者盈利的增加,股票价格就会增加,使得该大股东成为最大受益者(手中的股票价值最大化);
2、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是大股东原来上市的时候或者以后装进上市公司的,因为经营不好,大股东愿意收购回来,以避免其他股东对他装入资产不好的一种回应;
3、大股东自己经营的业务跟公司的不良资产行业有相近性或者属于行业的上下游行业,所以,即便上市公司的这部分资产在上市公司的管理之下不能获得盈利或者较好效果,大股东收购后,则有可能经营的好起来,而且这部分资产目前价值比较低,收购成本比较低;
4、大股东打算将其他(行业)资产装进上市公司,以便扭转上市公司目前行业走入低潮的困境;
5、该不良资产中含有土地等资产,因为有关资产是按照购入成本计算的,但是如果重新估值的话,也许能够增值,所以,按照帐面资产(负值)购买该资产,实际上并非价值为负,而是有一定的价值。

从财务自由的角度看购买股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股息,对吗?


六、股东借款的主客观因素及其合法性有哪些?

因此,律师认为,只有结合股东个人的主观因素来分析股东借款的合法性,才会较为全面、准确。
1、在公司成立之前,股东就存在着借款的故意,在公司成立之后存在着借款的行为。
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之时,就准备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借回。
这种形式的典型情况就是所谓的“过桥借款”。
“过桥借款”是社会概念而非精确的法律术语,通常指公司股东为履行出资义务从第三人处取得借款;
股东将借入资金交付公司并取得公司股权后,再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归还给出借人,用以抵销股东对出借人的欠款。
在形式上,“过桥借款”出借人获得清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公司资金以股东借款等形式转入股东自己名下,并以股东名义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清偿债务,公司财务记载公司对股东的应收款或其它应收款;
二是股东以公司名义将资金直接支付出借人,公司财务记载公司对出借人的应收款。
不管上述二种形式的何种,公司股东都在设立公司之前,就存在着主观故意。
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处理此种案件时,大部分都是以股东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进行处理,这里,暂且不论这种行为到底是抽逃出资行为还是虚假出资行为(律师倾向于认定虚假出资行为),只要出借人借此实现了债权,即可认定股东采取“过桥借款”出资。
但如果出借人与股东、出借人与与公司签署有合法的协议,且根据协议出借人向股东、公司向出借人都收取合理报酬或价款,且这一报酬都在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利率之内,是否能认定公司股东以“过桥借款”方式缴纳出资,这还涉及到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融资的合法性问题,因此,也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也是最富争议的情形。
2、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存在着借款的行为,但借款之时,股东主观上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
这种形式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由于个人自身的生活或经营需要,临时性的向公司借款,以解个人的燃眉之急,这种借款形式一般期限较短、金额较小,相对而言对公司或社会造成的危害也不是很大。
3、在公司成立之后,股东存在着借款的行为,但借款之时,股东主观上没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
这种情况一般有二种典型的表现形式,其一是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时,并无抽回出资的意愿,但公司成立后,一旦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情况的改变,股东就会借款从事其他经营行为,如股东甲控股有A、B两公司,在B公司成立之前,甲已经于政府初步达成征用20亩土地建造厂房的意向,但在公司成立后,由于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B公司在近期内征地难度较大,但甲又不愿放弃征地的努力,而B公司在征地之前,因无厂房从事生产,故用于注册的100万资金基本上闲置,于是甲就将B公司的注册资本中的90万以个人名义借款后,投入到A公司,用于归还A公司的银行贷款,至于B公司的运行则取决于公司是否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另一种情况是,股东设立公司后,因经营资金与注册资本相差较大,但由于涉及到银行贷款、业务交往等需要,并不希望减少其注册资本,于是将注册资本中的闲置部分以股东个人名义借出而后用于个人经营,如个人投资购房或投资设立新公司,上述二种情形的共性都在于股东借款的原因并非是公司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借走公司货币资金,股东在借款之时主观上认定的是否归还借款则取决于其他因素。
这二种情形在目前的理论界也存在着是挪用公司资金还是抽逃出资的争论,从司法实践看,尤其是第二种情况构成犯罪时即有以挪用公司资金罪判罚的,也有以抽逃出资罪判罚的,但不构成犯罪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能以抽逃出资进行处理一直存在着争论。

股东借款的主客观因素及其合法性有哪些?


七、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融资时,其目的是什么

股票发行的目的比较复杂,除了筹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这一主要目的以外,其它一些目的如调整公司的财务结构、进行资产重组、维护股东利益等都可引起股票发行。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2.改善经营。
  3.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保持适当的资产负债比例。
  4.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票派息。
  5.其它目的。
  (1)转换证券。
指当公司需要将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或其它类型的证券转换成公司股票时,要向债权人发行股票。
  (2)股份的分割与合并。
股份的分割又称为拆股,股份的合并又称为缩股。
拆股或缩股时须向原股票持有人换发新股票。
  (3)公司兼并。
公司可以向目标企业发行本公司的股票,目标企业以其资产作为出资缴纳股款,由此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兼并。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融资时,其目的是什么


八、向股东借款 计入的科目

这属于民间借贷,会计准则没限定企业必须向金融机构借款,民间借贷也是允许的,借款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否则超额部分不得所得税税前扣除。

向股东借款 计入的科目


九、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和负债,其第一大股东为什么会收购呢?收购这些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按照我自己的理解,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收购公司不良资产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1、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50%,公司的资产或者盈利的增加,股票价格就会增加,使得该大股东成为最大受益者(手中的股票价值最大化);
2、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是大股东原来上市的时候或者以后装进上市公司的,因为经营不好,大股东愿意收购回来,以避免其他股东对他装入资产不好的一种回应;
3、大股东自己经营的业务跟公司的不良资产行业有相近性或者属于行业的上下游行业,所以,即便上市公司的这部分资产在上市公司的管理之下不能获得盈利或者较好效果,大股东收购后,则有可能经营的好起来,而且这部分资产目前价值比较低,收购成本比较低;
4、大股东打算将其他(行业)资产装进上市公司,以便扭转上市公司目前行业走入低潮的困境;
5、该不良资产中含有土地等资产,因为有关资产是按照购入成本计算的,但是如果重新估值的话,也许能够增值,所以,按照帐面资产(负值)购买该资产,实际上并非价值为负,而是有一定的价值。

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和负债,其第一大股东为什么会收购呢?收购这些的目的是什么?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目的是什么.pdf《基金多久更换一次股票》《股票k线看多久》《高管离职多久可以转让股票》下载: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目的是什么.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借款目的是什么》的文档...
我要评论
成恩
发表于 2023-07-04 10:57

回复 姚嘉妮:首先界定向大股东借款是否属于重大经营事项,如果是,则查看是否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范围,如果是,那就召开相应的会议出具决议并审议借款协议,通过后签订即可。否则直接由公司审核借款合同,走审批流程然后签订合同。至于非... [详细]

姚孟起
发表于 2023-06-20 15:10

回复 车震被抓:绛旓細涓婂競鍏�鍙�涓庡叾澶ц偂涓�涔嬮棿閫氳繃寰�鏉ヨ祫閲戞潵鏀瑰杽鍘熸湰闅剧湅鐨勭粡钀ョ幇閲戞祦閲忋�傛湰鏉ュ叧鑱斾紒涓氱殑寰�鏉ヨ祫閲戝線寰�甯︽湁铻嶈祫鎬ц川,浣嗘槸鍊熸��鏂瑰苟涓嶄綔涓虹煭鏈熷�熸�炬垨鑰呴暱鏈熷�熸��,鑰屾槸鏀惧湪鍏朵粬搴斾粯娆句腑鏍哥畻,璐锋�炬柟涓嶄綔涓哄�烘潈,鑰屾槸鍦ㄥ叾浠栧簲鏀舵�句腑鏍哥畻銆傝繖鏍峰叾浠栧簲浠樸�佸簲鏀�。

毛岸成
发表于 2023-05-12 19:17

回复 陈学殷: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

李源鲲
发表于 2023-05-04 04:53

回复 徐腾:股息是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获取股息和红利,是股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任玥
发表于 2023-04-03 10:39

回复 叶嘉怡:只要公司的投资收益率高于债权融资成本,那举债就是适合的,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很好的选择,当然,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借款就不行了,属于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梁子
发表于 2023-03-28 10:18

回复 马萨乔:大股东既举手也掏钱。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多种手段,现在就你的增发给予解答。仅仅是增发就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开增发,二是定向增发。一般情况下,定向增发的价格与市价有较大幅度的折让。这个时候,大股东举手也掏钱,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