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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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有哪些~公司可以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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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业竞争的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主体的判断,应从实际控制角度来划分,第一类包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对上市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实际控制权力的股东、可以控制公司董事会的股东、与其他股东联合可以共同控制公司的股东;
第二类包括上述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也就是上市公司的并行公司。
同业竞争内容的判断,不仅局限于从经营范围上做出判断,而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的性质、业务的客户对象、产品或劳务的可替代性、市场差别等方面进行判断,同时应充分考虑对拟上市企业及其股东的客观影响。
例如华润集团下的华润超市和深万科下的万佳百货,一个是立足于生活小区的小型超市,一个是综合性的商场,从市场定位、客户对象等还是有区别的,并且华润集团和深万科一直以来就在各自的商品零售业发展,无论要谁兼并谁都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深万科在公告中这样表述:“华润万方和万佳业务虽然同处零售行业,但因双方业态和经营模式及商品种类存在很大差异,并没有构成直接对立的利益冲突,华润将按照有利于万科长远发展和有利于万科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避免在零售业务方面与万佳发生冲突,并将就零售业务的发展,与万科探讨多种合作的可行性”。
因此不能简单判断同业竞争关系,也不能一味简单的要求避免任何层面上的同业竞争关系。
在能够通过解释、说明的方式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可以避免花大量的精力去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了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这样,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有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
所以发起人与拟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
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同业竞争的同业竞争


二、公司可以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是哪些?

新三板上市要求一:主营业务要突出 《证券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规定主办报价券商推荐的园区企业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主营业务突出。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应当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应当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
业务过于分散对于中小企业挂牌而言,绝对是“减分”事项。
比如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旗下有从事文化广告传媒的小规模子企业,这些子企业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并没有紧密联系,应当对其进行重组,使企业集中于主业。
新三板上市要求二:同业竞争要处理 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从事的其他业务,有无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是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机构备案审查的重点。
具体关注内容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是否存在与拟挂牌企业同业竞争的企业;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兼任实职,财务人员是否在关联企业中兼职;
企业改制时,发起人是否将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资产、业务全部投入股份企业。
新三板上市要求三:持续经营有保障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企业的持续经营要有保障,即企业经营...

公司可以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是哪些?


三、同业竞争 非控股股东

1、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能存在同业竞争,这是公司法和证券法所明令禁止的。
2、被收购15%的股份,看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程度了,如果股权集中,那么收购15%就没有什么影响的3、收购50%之后,以上两种情况就都不存在了,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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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 非控股股东


四、同业竞争 非控股股东

那你看没看招股说明书呢?个人认为,非控股股东说明对同业竞争影响不大,所以还要找一份招股说明书看看吧。

同业竞争 非控股股东


五、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案例有见过吗

如果公司股全分散/且为第一大股东,就有可能

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案例有见过吗


六、有a和b两家公司,他们是竞争对手,a是一家上市公司,a公司发行了百分之十五股份的股票,假如这百分之

1、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不能存在同业竞争,这是公司法和证券法所明令禁止的。
2、被收购15%的股份,看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程度了,如果股权集中,那么收购15%就没有什么影响的3、收购50%之后,以上两种情况就都不存在了,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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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a和b两家公司,他们是竞争对手,a是一家上市公司,a公司发行了百分之十五股份的股票,假如这百分之


七、白糖产量供不应求 糖业概念股有哪些

糖业概念一共有10家上市公司,其中4家糖业概念上市公司在上证交易所交易,另外6家糖业概念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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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什么互相竞争的企业

太多了,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苹果PC和微软,google和baidu,其余中国的,打开股票软件,选一个行业或者板块就一大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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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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