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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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情况有哪些--股权质押类信托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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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大股东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最大股东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二、大股东三番五次质押股票的钱到底干什么去了

用于股权所属的该公司,也可以用于股东自身、或者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一般公告只有质押数量和资金方,动机只是某股东拿到了一笔钱,至于他干什么你想通过公告就查出来。
最靠谱的调查办法就是查这个股东最近有什么动作,为什么这个时候要用钱。
是股东,不是上市公司。

大股东三番五次质押股票的钱到底干什么去了


三、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吗?

赵红燕律师赵红燕律师解答: 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
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
对于风险问题,如果因大股 东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银行会因按每股净资产值拍卖上市公司股权,遭至一部分 贷款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也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内部震荡(如公司 控股权变动等)。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吗?


四、股权质押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股权质押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五、为什么上市公司股权只能质押不能抵押?

股权质押类似于抵押贷款,只是抵押物是股票。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的质押方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质权方为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
”——恩美路演

为什么上市公司股权只能质押不能抵押?


六、大股东三番五次质押股票的钱到底干什么去了

大股东三番五次质押股票的钱到底干什么去了


七、什么情况会出现股权质押

贷款、抵债、法院查封

什么情况会出现股权质押


八、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
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
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78条第3款)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
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三、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从质押的目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应符合哪些条件


九、如何防范股权质押融资常见风险

您好,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1、谨慎选择质押物在目前对股权质押还没有具体的指引性法律条文的情况下,银行在考虑发放股权质押贷款时应持审慎态度,特别对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办理质押的申请更应慎重。
建议采用流通性、保值性强的标的作为担保物,股权质押只作为补充担保来发放贷款。
质物的选择应以业绩优良。
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为原则。
由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股权具有登记规范、产权清晰、变现性强等特点,对贷款银行而言具有较高的担保价值,因此,使用和接受这一担保措施对借贷双方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但为维护债权行权益,银行不应接受下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作为质押贷款质物:(1) PT、ST类上市公司;
(2)前6个月流通股的股价波动幅度超过200%的上市公司;
(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上市公司;
(4)被证券交易所停牌或摘牌的上市公司;
(5)流通股被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
2、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债权实现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如何防范股权质押融资常见风险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情况有哪些.pdf《持股的人多久才能买股票》《股票通常会跌多久》《上市公司好转股票提前多久反应》下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情况有哪些.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的情况有哪些》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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