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签订转让股权协议,上市公司为什么一定要公告
如果股权转让超过了5%需要进行公告,这是公司法的规定。
北京姜德福律师,专业公司股权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在股票市场上面,公司内部持股人员包括董事长,要多久才可以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每次出售是否有需公开?
三、股权对外转让是否需要公告或通知责权人
转让,股权,公司,通知,公告,股东 你们好!请教一下:我公司的注册性质属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每个股东的95的股权都同时对外转让给丙(转让之前丙不属于公司股东),在转让之前,我公司是否要进行股份转让公告?还有就是转让之前是否要通知我公司的责权人?(注:受让方丙已经承诺应意承担我转让前我公司存在的责务,转让后,公司的名称及注册资本和内容都未变,只是新增加了一个股东,股东人数和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
另外99的股权时外转让或全部股权时外转让算不算是资产整体转让,同时不通知责权人及不作公告可不可以? 律师回复回答: 只是股份转让增加股东,公司注册资本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公司法没有规定需要公告和通知债权人,这样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公告,更无须通知债权人。
四、个人股东持股多少比例以上质押或转让需要公告?
不一定,主要是看对公司的影响,比如一致行动人等。
五、公司资产转让,需要公告吗?
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应当事先通知相关权利人,看看有无优先购买权的人,享有担保物权的人,以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上述人等如果有人难以通知到,可以用公告通知的办法。
而上市公司,必须公告通知所有股东。
六、股转系统协议转让3%需要公告吗
不一定。
如果是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进行转让股权,或者受让后,持股会达到5%以上的股东,需要进行公告。
七、上市公司股东做股权质押超过多少需要发公告
以5%为标准,达到5%或以上的是必须公告的,主要的参考政策是《上交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其中相关条款如下:第四条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一) 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
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 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空间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 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 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等规定;
(六) 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众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创造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 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承担由此而迅速产生腾达的风险;
八、新三板上市股份股东内部转让需要公告吗
需要达到单笔超过股份的3%才会需要出公告。
新三板上市好处:(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条件:( 1) 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主营新三板上市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 4)新三板上市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6)地方政府出具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九、在股票市场上面,公司内部持股人员包括董事长,要多久才可以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每次出售是否有需公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或持股少于1000股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和其他规定情形内不得出让;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ubject/45340370.html
塞雷多娃
发表于 2023-08-06 23:54回复 伯蒂奇:大部分高净值人士财富积累来源于股权分红或者股权转让增值,股权是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投资对象之一,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按现行税法规定,按照个人财产转让所得来计算征税,但是个人股权转让在股权种类不...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