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依据是《物权法》原则,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合理的,但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不合理了。
虽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
但是物权分为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除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对物权的有关内容作出约定。
《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
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解释》走了极端。
实际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期限。
法律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时,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设定质押期限。
二、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为多长?
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规定,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如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根据深所2021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
三、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1、一般要5-10工作日;
2、经出质人同意可以采取转质方式处理;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可以采取转让股份的方式处理。
股权质押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
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
1份);
带上原件。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7.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8.股权(出质)合同1份。
四、股权质押的期限是多久
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
《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依据是《物权法》原则,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合理的,但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不合理了。
虽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
但是物权分为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除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对物权的有关内容作出约定。
《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
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解释》走了极端。
实际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期限。
法律应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时,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设定质押期限。
五、因为股票质押快爆仓停盘,一般能停盘多长时间?
因为股票质押快爆仓停盘,一般都不会、不敢、不能堂而晃之的把“质押快爆仓”来作为停盘的理由,来申请停盘,所以都是以别的什么理由,因此停牌时间也就很难确定的,一般都会想办法躲过下跌势头,大约一个月左右吧。
六、一般股权质押多久?以及质押用来干什么呢?上市公司怎么一般都没说呢?哪里查?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也就1年,1年期当然用来补充现金流,不是你也查不到,股东质押股权超过5%才会发公告,低于5%你不会知道,f10能看质押股权很正常,不要被一些不懂金融的记者蒙蔽了上市公司质押要去上海,深圳结算中心,中证登也能查到
七、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
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
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
八、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最长为几个月
补充回答:有些银行、典当行有这项业务,你可以去当地的了解一下;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算不上是金融机构,它们不可能有贷款业务。
新发布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主体范围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这比原来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扩大了很多。
目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实际上不少。
另外,上一年度亏损是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状况。
新办法在关于借款人的条件中,取消了原办法中关于上一年度未发生经营性亏损的要求。
这太重要了。
因此,符合质押贷款资格的券商有较大的增加。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证券公司质押贷款业务的不良贷款率还是较低,银行都愿意开展这项业务。
因此,估计整个业务会出现新的局面,对于券商的资金面也会起到缓解作用。
当然,由于质押率没有调整,但质押贷款期限由最长为6个月改为最长为一年。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即不能提供股票,也不能提供资金,这项业务和它们应该关系不大。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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