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购新股时资金最少多少?
网上新股申购与投资者账户中的资金无关。
若您咨询的是网上新股申购对市值的要求,则沪深市场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包含以下内容: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沪深市场的市值标准为:沪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深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2、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深圳市场)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3、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5、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6、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7、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参考资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二、为什么基金会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主要是为了防止此举会使基金公司成为企业的控股大股东其次才是为了防止基金因大量持有一个公司股票增加风险,还有就是防止恶意炒作股价
三、基金买卖股票规则?
基金买卖股票规则: 1、申报价格 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2、报价单位 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
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债券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价格最小变化档位 A股、基金和债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B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1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港元;
债券回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为0.005、深圳证券交易所为0.01。
涨跌幅限制: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实行PT的股票涨幅不得超过5%,跌幅不受限制。
4、申报限制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5、委托买卖单位 买入股票或基金,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
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
债券和债券回购以1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以100手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6、申报上限 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交易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不同种类或流通量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四、现金融资买入股票后,可以用自有资金买入非担保品股票么?
现金融资买入股票后,可以用自有资金买入非担保品股票600760。
只要是你自有的资金,自然是可以买股票的。
五、融资融券自有资金可以买普通股票吗(非融标的)
可以
六、自有资金和融资,买入同一个股票,以担保物卖出方式卖出一部分,那一部分默认为融资部分吗?
只要卖出的股票存在融资负债,哪怕持股中有自有资金买入部分,那么在偿清全部该股负债前,任何的卖出操作,包括卖券还款和担保物卖出,所得资金都会用来偿还该股票的融资负债。
融资(英文Financing)。
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货币资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间,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
企业要发展,要扩张,就必须依靠融资。
也有部分公司要还债时,也会选择融资。
还有一部分企业存在混合动机。
七、基金买股票有哪些限制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限制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网下配售部分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明确指出,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规定,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通知要求,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以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同时应重视发挥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部门的作用,要求基金公司的上述部门应恪尽职守,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并保持相对独立性。
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风险评估,并留存书面报告备查。
还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如果基金托管银行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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