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债权转让及相关常见问题
债权转让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
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
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
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
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有人认为,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
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
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根本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具有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效力,并不当然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
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但如果说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 人转让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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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法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三、债权转让是什么?
债权转让功能,就是专门为解决投完长标而又急需资金周转的用户而存在的。
例如:慧财网只要用户持有该笔借款三个月以上,而且该笔借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即可将此借款项目转让给其他出借人。
四、债权转让怎么理解
债权转让是债权人把合同中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发行债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的不够钱用了,通过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就是借钱,就是增加负债和利息支出成本。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第一,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要由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作出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提出申请。
公司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并提交这些文件:)公司登记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第三,经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公司提交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予以批准;
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第四,与证券商签订承销协议。
第五,公告公司债券募集方法。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公司名称;
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债券的利率;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公司净资产额;
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发行公告上还应载明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地点。
第六,认购公司债券。
社会公众认购公司债券的行为称为应募,应募的方式可以是先填写应募书,而后履行按期缴清价款的义务,也可以是当场以现金支付购买。
当认购人缴足价款时,发行人负有在价款收讫时交付公司债券的义务。
六、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对上市公司来说减轻了债务压力对二级市场来说以后流通股变多了,股民为债务买单
七、债权转让是指什么
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让与人:债权人;
受让人: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原因: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债权转让的限制: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八、什么叫做债权转让,转让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吗?
赵红燕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什么叫做债权转让,转让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吗”这个问题。
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你们双方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一般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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