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美税收优惠协定
一、有的。
全称为:中·美(美利坚合众国)税收协定、议定书和换文 (1984年04月30日)二、根据协定第九条,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2、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
但是,如果收款人是该股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该股息总额的10%。
本款规定,不应影响对该公司支付股息前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3、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税法,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4、如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另一方,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或者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固定基地从事独立个人劳务,据以支付该股息的股份或其它公司权利与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不适用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应视具体情况适用第七条或第十三条的规定。
5、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润或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不得对该公司支付的股息征收任何税收。
但支付给该缔约国的另一方居民股息或者据以支付股息的股份或其它公司权利与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有实际联系的除外。
对于该公司的未分配的利润,即使支付的股息或未分配的利润全部或部分是发生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润成所得,该缔约国另一方也不得征税。
三、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四、取得股息的个人为为低于10%税率的协定国居民,扣缴义务人可按照“通知”规定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定待遇申请
![中美税收优惠协定](https://i02piccdn.sogoucdn.com/6a44ef7efb2abf2e?zekQG.jpg)
二、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所得的形式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我国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但是,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中,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能会规定更加低的税率。
比如,我国和科威特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对于利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只有5%。
这样,择协避税的问题就产生了。
所谓的择协避税就是跨国企业为了刻意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通过设立导管公司的形式利用协定的优惠条款和各国间双边税收协定的差异进行的税收规避。
在2008年4月我发表在中国税务报的《股息收入纳税善用税收协定》的文章中,就提到为防止择协避税问题,我国税务机关肯定会出台关于实际受益人的相关解释。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终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
这一文件的下发必将对跨国企业择协避税的问题给予有效的遏制。
具体案例分析是理解税收协定的最好形式。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就下发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正确处理滥用税收协定案例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6号)中就提供了一个很典型的案例。
我们就从这个案例入手来分析择协避税和受益所有人的概念。
![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https://i01piccdn.sogoucdn.com/a759466a2ddb2af8?F2ZU1.jpg)
三、双边税收协定的协定税率
税率 与下列国家(地区)协定 0% 格鲁吉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50%股份并在该公司投资达到200万欧元情况下) 5% 科威特、蒙古、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牙买加、南斯拉夫、苏丹、老挝、南非、克罗地亚、马其顿、塞舌尔、巴巴多斯、阿曼、巴林、沙特 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股份情况下) 委内瑞拉、格鲁吉亚(并在该公司投资达到10万欧元)(与上述国家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10%情况下税率为10%) 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 卢森堡、韩国、乌克兰、亚美尼亚、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爱尔兰、摩尔多瓦、古巴、特多、香港、新加坡(与上述国家(地区)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 7% 阿联酋 7%(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 奥地利(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 8% 埃及、突尼斯、墨西哥 10% 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丹麦、芬兰、瑞典、意大利、荷兰、捷克、波兰、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匈牙利、马耳他、俄罗斯、印度、白俄罗斯、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葡萄牙、孟加拉、哈萨克斯坦、印尼、伊朗、吉尔吉斯、斯里兰卡、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摩洛哥、澳门 10%(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10%股份情况下) 加拿大、菲律宾(与上述国家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10%情况下税率为15%) 15% 挪威、新西兰、巴西、巴布亚新几内亚 1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 泰国(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20%)
![双边税收协定的协定税率](https://i03piccdn.sogoucdn.com/5c11effcf67366b2?nQK4D.jpg)
四、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税?
涨上去了 2000点左右时 还有很多 但是从去年到今年的牛市 牛市大部分新手喜欢消灭低价股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税?](https://i01piccdn.sogoucdn.com/a759466a2ddb2af8?BPnpi.jpg)
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如何理解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目的,原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一、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
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
导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
这类公司仅在所在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
二、在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不能仅从技术层面或国内法的角度理解,还应该从税收协定的目的(即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出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
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 (一)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比如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比如60%以上)支付或派发给第三国(地区)居民。
(二)除持有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外,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
(三)在申请人是公司等实体的情况下,申请人的资产、规模和人员配置较小(或少),与所得数额难以匹配。
(四)对于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也不承担或很少承担风险。
(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六)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七)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针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通过对上述因素的综合分析,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不应将申请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三、纳税人在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应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与本通知第三条所列因素相关的资料。
各地在审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有关条款待遇的申请时,要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认定问题,必要时可通过信息交换机制确认相关资料。
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于疑难案例可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如何理解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目的,原因](https://i01piccdn.sogoucdn.com/65f388317ee3e187?LZThM.jpg)
六、沪港通税收政策有什么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和《关于QFII和 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明确了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等政策问题。
这些税收政策对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
此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沪港通税收政策有什么规定](https://i04piccdn.sogoucdn.com/2b1640dfe8b80f89?GMKLe.jpg)
七、股票交易需收取总额的3%税收吗作
看看下表就知道啦:买进费用: 1.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
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
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3.通讯费。
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卖出费用: 1.印花税0.1% 2.佣金0.2%-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拥挤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
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
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说你买卖一千股都要交1元 4.通讯费。
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股票交易需收取总额的3%税收吗作](https://i03piccdn.sogoucdn.com/81b7fc823c7ceb30?sx1Dn.jpg)
八、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税?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以上述计算的转让所得为计税依据,根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征免税按税收协定的规定办理。
![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计税?](https://i02piccdn.sogoucdn.com/eb0be7ae766f4d1c?soSp8.jpg)
九、股票价格为什么没有低于3块的?
涨上去了 2000点左右时 还有很多 但是从去年到今年的牛市 牛市大部分新手喜欢消灭低价股
![股票价格为什么没有低于3块的?](https://i04piccdn.sogoucdn.com/6f02b8295e37d2b8?e6gut.jpg)
参考文档
下载:如何理解 新中荷税收协定 低于3% 股票.pdf《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最快要多久》《股票中线持有是多久》《股票还要回调多久》下载:如何理解 新中荷税收协定 低于3% 股票.doc更多关于《如何理解 新中荷税收协定 低于3% 股票》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ubject/4156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