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告的问题
最近12个月内累计减持达1%需及时公告。
二、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
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扩展资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
具体而言,新规将对“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率”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且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首次融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
2、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
3、严控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4、限制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参考资料 百科-股权质押
三、现行刑法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被冻结的后续处理方法
这些被冻结的股票不能买卖。
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卖掉这些股票的钱还债,那将由法院组织拍卖。
拍卖地点应当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场。
五、上市公司担保问题
应该全部要股东决议才能担保,但是既然章程这么说了,就是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这一项权利,倒也无可厚非。
六、如果发行人是轻资产公司,控股股东为其进行了担保贷款,但同时要求其做了反担保?IPO是存在障碍?
应当说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角度来讲中国企业员工的地位和员工介入治理的程度一些上市公司事迹不佳但又不肯出让股权交出控股权为了应用壳 的融资
七、请教:违规担保
从规则角度,上市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在决策过程和结果中不能出现任何违规。
但是,委员会需要评估担保的合理性,审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并且需要逐步解决的措施。
建议在正式上会前先行解决一部分。
八、谁给举个司法担保的例子 典型简单一点的
1996年12月,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闽都支行(以下简称“闽都支行”)的前身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分行第二营业部签订两份《人民币短期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4210万元。
贷款还款期届满,中福公司未能偿还。
1998年7月28日,营业部与中福公司签订一份《还款协议书》,约定:贷款由中福公司分期归还,并提供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和福建省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实业公司”)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还款保证人。
九州公司和中福实业公司负责人均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因中福公司、九州公司和中福实业公司的董事长均为赵裕昌一人,所以《还款协议书》上代表债务人中福公司以及两家保证人九州公司和中福实业公司签字的均是赵裕昌。
中福实业公司属于上市公司,中福公司是中福实业公司控股股东。
中福实业公司在提供担保时有中福实业公司董事会关于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但中福实业公司的公司章程第80条规定,董事“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闽都支行在与中福公司商谈担保事项时,曾收到中福公司提交的包含有中福实业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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