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再证劵才是,必须要在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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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小股东如何转让股票~如何转让股权或者退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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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没上市股分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票也必须在证券场所交易?

不需要再证劵才是,必须要在交易场所

公司没上市股分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票也必须在证券场所交易?


二、法人股如何转让

公司法人转让法人股即为:可以签订转让协议书转让,具体建议需要了解你具体情况才能提出。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法人股如何转让


三、公司没上市股分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票也必须在证券场所交易?

第一问:应当由新股东即受让方,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二问:  (1)提起主体的限制  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告的持股比例确定为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少数股东不正当的滥讼行为,避免新制度的矫枉过正。
但亦有学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提高提起诉讼主体的持股比例,并且对持股时间应作要求,以连续持股二年以上为宜。
  (2)公司事务陷于僵局  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是指股东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人身信任关系,股东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或股东遭受不公正的欺压、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股东在公司的经营政策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导致公司事务无法继续进行。
此时,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3)股东无法行使权利  即必须是股东的合理期待落空,这表现为董事或支配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意损害股东法定权利,公司实际上成为大股东、董事或经理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和“外衣”;
或者这种情况持续发生时,针对单个侵权行为的救济已不再有效,股东对其权利在公司里得到最基本的尊重已丧失信心,就应允许受害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4)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  公司行为违反小股东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期望。

公司没上市股分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股票也必须在证券场所交易?


四、如何转让股权或者退出股权

转让股权,就是找一个买家愿意买你的股权,双方协商好转让价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
退出股权,一般有退出机制的,可以按照退出机制来办理。
如果没有,可以请求公司回购或公司其他股东收购你的股权。

如何转让股权或者退出股权


五、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如何撤股?

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鉴于公司章程中约定须经其他股东全部同意才可以,所以难以完成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如何撤股?


六、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其中小股东想转让股权或撤资,大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要看你的股份小到什么程度,如果小于百分之十,那就比较困难啦。
如果达到百分之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通过公司股东会又无法解散公司的,这个时候,股东之间形成了公司僵局,小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但是这个诉讼对证据的要求比较高,尤其是公司的困难以及股东的损失较难。

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其中小股东想转让股权或撤资,大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七、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转让股权或者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解散公司?

第一问:应当由新股东即受让方,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相应的款项。
第二问:  (1)提起主体的限制  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告的持股比例确定为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少数股东不正当的滥讼行为,避免新制度的矫枉过正。
但亦有学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提高提起诉讼主体的持股比例,并且对持股时间应作要求,以连续持股二年以上为宜。
  (2)公司事务陷于僵局  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是指股东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人身信任关系,股东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或股东遭受不公正的欺压、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股东在公司的经营政策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导致公司事务无法继续进行。
此时,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3)股东无法行使权利  即必须是股东的合理期待落空,这表现为董事或支配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意损害股东法定权利,公司实际上成为大股东、董事或经理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和“外衣”;
或者这种情况持续发生时,针对单个侵权行为的救济已不再有效,股东对其权利在公司里得到最基本的尊重已丧失信心,就应允许受害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4)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  公司行为违反小股东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期望。

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转让股权或者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解散公司?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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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波
    发表于 2023-07-01 06:34

    回复 洪宏星: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