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三板要注意其独特性和风险性,首先要明确该市场挂牌标准低,挂牌企业风险属性远大于A股,其次交易制度与a股完全不同,采取做市商制度或者协议成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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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公司欠薪该怎么办—上市公司是否可以用理由拖欠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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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新三板注意事项有哪些

你好,新三板要注意其独特性和风险性,首先要明确该市场挂牌标准低,挂牌企业风险属性远大于A股,其次交易制度与a股完全不同,采取做市商制度或者协议成交制度。

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新三板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新三板注意事项有哪些

你好,新三板要注意其独特性和风险性,首先要明确该市场挂牌标准低,挂牌企业风险属性远大于A股,其次交易制度与a股完全不同,采取做市商制度或者协议成交制度。

新三板常见法律问题,新三板注意事项有哪些


三、新三板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一、新三板的五大法律风险虽然新三板带来了较大的财富效应,但相应的也存在较大风险,那么新三板有哪些法律风险呢?现阶段来看,新三板的风险主要是对于投资者而言的,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如下五大风险:新三板扩容的风险、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企业破产的风险和股票交易的风险。
(一)新三板扩容的风险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是“新三板”扩容的结果。
而“新三板”一旦扩容,那么,扩容后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扩容前的“新三板”了。
扩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个“示范板”,挂牌公司都是比较优秀的,其中近半数公司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投资者投资扩容前的“新三板”风险相对较小。
但经过扩容后,“新三板”公司鱼龙混杂,绝大多数公司难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随时都会倒闭。
投资扩容后的“新三板”,投资者的风险要大得多。
(二)公司上不了市的风险“新三板”对于投资者最大的诱惑莫过于股票转板上市。
但对于扩容后的“新三板”来说,投资者要捕捉到可以成功转板的公司困难将会大得多。
根据推算,未来将有上万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届时“新三板”将成为名符其实的“垃圾板”,在垃圾里淘金,这不是一般的投资者能够做到的。
而且即便投资者淘到了“东土科技”这种上会公司,但由于最终上市被否决,投资者还是要承担股价大幅下跌带来的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新三板”公司原本就是非上市公司,其管理并不规范,信息披露容易出现问题,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有利好消息,知情人提前买进,有利空消息,知情者提前卖出。
作为散户来说,始终都是受害者。
(四)企业破产的风险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它们的命运与大海中的小船一样,破产或倒闭将是“新三板”公司不可回避的事情。
加上这些公司本身又缺少透明度,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中小投资者无疑将会是“新三板”公司破产或倒闭的买单人。
(五)股票交易风险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交易的公司都是正式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采取的是在每周五个交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段里连续交易,因此,除了出现涨停跌停这种特殊情况外,不会出现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情况。
但“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并不是连续交易,而是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投资者买卖股票很不方便。
想买买不到,想卖卖不出,这是投资者经常遇到的风险。

新三板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四、我是15年11月份进入一家公司主导新三板上市的,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审计已接近尾声,但公司老板有意在这个时候替换我,接替我的人已经进入公司,我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你好,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辞职,同时会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我是15年11月份进入一家公司主导新三板上市的,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审计已接近尾声,但公司老板有意在这个时候替换我,接替我的人已经进入公司,我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五、公司拖欠我工资不发,请问我该怎么办?很急,在线等!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略,我QQ空间与百度空间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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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请问公司扣员工工资怎么办?

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机关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请问公司扣员工工资怎么办?


七、上市公司是否可以用理由拖欠员工工资?

劳动者一是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二是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三是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上市公司是否可以用理由拖欠员工工资?


八、我是15年11月份进入一家公司主导新三板上市的,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审计已接近尾声,但公司老板有意在这个时候替换我,接替我的人已经进入公司,我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你好,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辞职,同时会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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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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