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个人持有股票期权分次行权时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
第一次行权,将所得分别计入等待期各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此后每次行权,都需要将行权所得累计后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补缴差额部分。
每月计算税额时,不与正常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也不扣除生计费3500元。
二、股票期权如何纳税
这一块国家个人所得税法中是有规定的.对于股票的期权按工资薪金所得来完税.具体规定如下 ”(财税[2005]35号)的通知,首次对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该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股票期权所得性质进行了确认,具体征税规定包括: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员工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
三、股票期权有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最近乌市地税稽查局在对纳税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
部分纳税人财务账面上反映,自然人股东按初始投入股金、股份转让其股份,表面上看是平手转让。
但转让时,纳税人所有者权益比初始投资时增加了许多,原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呢? 例如:某股份公司成立之初,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总股本300万元,经营三年后,其所有者权益总计为560万元,现自然人股东甲将其持有的90%的股权270万元,平价转让给丙(公司账面反映),股东会决议也通过了该股权转让方案,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办理了股权交割手续(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的比例未达到50%,且低价转让无正当理由)。
现在如何计算甲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呢?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对这一条怎样理解,又怎样计算呢? 现在有两种理解,出现了两种算法: 第一种算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560-270)*90%=261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1*20%=52.20万元。
第二种算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560*90%-270=234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20%=46.80万元。
笔者理解按文件规定应按第二种算法计算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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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转让所得税要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指在转让股权过程中个人和企业所要交的税费。
一方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另一方面,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故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
且根据该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率依25%来计算。
五、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最近乌市地税稽查局在对纳税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
部分纳税人财务账面上反映,自然人股东按初始投入股金、股份转让其股份,表面上看是平手转让。
但转让时,纳税人所有者权益比初始投资时增加了许多,原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呢? 例如:某股份公司成立之初,有两个自然人股东,总股本300万元,经营三年后,其所有者权益总计为560万元,现自然人股东甲将其持有的90%的股权270万元,平价转让给丙(公司账面反映),股东会决议也通过了该股权转让方案,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办理了股权交割手续(其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的比例未达到50%,且低价转让无正当理由)。
现在如何计算甲转让股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呢?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对这一条怎样理解,又怎样计算呢? 现在有两种理解,出现了两种算法: 第一种算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560-270)*90%=261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1*20%=52.20万元。
第二种算法: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560*90%-270=234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20%=46.80万元。
笔者理解按文件规定应按第二种算法计算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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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a.印花税:成交金额×1‰ b.手续费(佣金):成交金额×券商设置的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18‰ d.深交所手续费:成交金额×0.0207‰ e.过户费:成交金额×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
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 = 实收的所有费用 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股票期权所得”。
本表仅计算股票期权所得的税额。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3、“含税收入额”指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
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七、股票期权有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明显你对股票期权的理解有问题1、授权时一般不征税(除特殊情况)2、行权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分摊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这个和年终奖是有绝对区别的。
部分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以下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员工接受该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八、个人股票期权收益如何缴纳所得税
答:对于你所提到的股票期权收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是这样规定的: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因其受雇期间的表现或业绩,从其雇主以不同形式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指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该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全部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就上述所得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将纳税人认购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认购价格、市场价格(包括国际市场价格)等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计税过程一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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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票行权每年交税一年时间如何算
从开始购入股票到兴权日计算够不够一年。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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