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持有至到期投资定义:指企业打算并且能够持有到期的债权证券。
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都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1)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
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
扩展资料:举例:2007年1月3日,甲企业购入乙企业2007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2%,债券面值1 ;
000元,企业按1 ;
050元的价格购入80张,没有发生其他费用。
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80 ;
000利息调整: 4 ;
000贷:银行存款:84 ;
000在实际利率法下,债券投资的每期应计利息收入等于债券的每期期初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
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溢折价的分摊而减少或增加,因此,所计算的应计利息收入随之逐渐减少或增加。
每期利息收入和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收入的差额,即为每期溢折价的摊销数。
采用实际利率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如为分期付息债券,应当根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减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贴现值+各期收取的债券利息的贴现值”,并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出。
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各是什么定义?长短期限又以何为多长时间来分类?
如何区分不是以时间长短、而是看持有目的,1,长期股权投资 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投资者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投资。
比如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
三、投资股权投资怎么考虑它的风险、期限?
包括投资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投资项目风险,政策风险,基金延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现在各多个人都在做这个,但是个人一般很难把控的哦,最好找荧兴源这样的专业公司合作。
四、股票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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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的有效期和所对应的公司相连,只要公司不倒就有效是吗:正确的解释应该是“公司只要不破产,公司的股票就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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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股票时当降价时为什么不放着,等涨再卖呢?哪怕等很久:理论上来说,可以这样理解。
但是有一个风险存在,就是如果你买进的时机,是在被市场“野蛮”炒作的绩差股的最高价处,那么你可能持有十年也不会赚钱,仍会处于亏损的困局之中。
例如:000801四川九州(原名四川湖山),2000年2月该股历史最高复权价为22.60元,现在已经过去了十一年,十一年间该股根本就没有到过18元,18元上方的股民仍被深套其中。
所以,不是任何股票都是可以“放着,等涨再卖”的。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
定义: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
应设置会计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一、买入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未到期利息) 或:应收利息(分期付息的已到期未领取利息)借/贷: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折溢价、交易费) 贷:银行存款二、计算其实际利率实际利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现值等于所支付价款的折现率三、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摊余成本=各期初持有至到期投资总帐余额四、每期计提利息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时间*票面利率*时间)借/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五、到期时1.一次性付息还本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余额)2.分期付息借:银行存款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六、股市术语的中长短时期怎么界定
长期是一年以上,短期是四个月以内,中期介于两者之间.
参考文档
下载:如何定义股票投资期限.pdf《股票被炒过要多久才能再炒》《新股票一般多久可以买》《股票解禁前下跌多久》《股票转账多久到账》下载:如何定义股票投资期限.doc更多关于《如何定义股票投资期限》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ubject/33420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