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能合并成什么
只能合并成股份有限公司。
因为所有股份公司必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所以才称之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都是股份公司,两者之间不可逆。
二、如何合并公司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二个以上公司合并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其中,吸收合并是最常见的合并类型。
公司的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的资产、公司的股权和公司的人格。
公司的消灭最终表现为公司人格的消灭,而在公司人格消灭之前,可以先将被吸收公司的资产转移给吸收公司,或者将被吸收公司的股权转移给吸收公司,而无论资产转移还是股权转移,吸收公司可以支付的对价一般是现金或者公司股份,这样,在逻辑上,就可以划分出两类四种吸收合并的方式。
(一)资产先转移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股东依据其股权分配现金,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消灭。
(二)股权先转移1、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股东的股份,而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换取被吸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股份,而使被吸收公司的股东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吸收公司成为被吸收公司的惟一股东,然后,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吸收公司承受,而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消灭。
不论上述哪类方式,吸收公司这继受被吸收公司的资产或股权而支付的现金或股份,均直接分配给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因此获得现金或成为吸收公司的股东。
相关标签:公司合并的操作方法
三、股份公司的合并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合并程序如下: 一、订立合并协议。
二、董事会决议。
三、股东会决议。
四、政府批准。
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六、对债权人的通知或者公告。
七、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四、两个公司怎样合并
这样的行为很难通过审核.除非你的乙公司的资产已经从合法的通道转让为家/法人变更假如股东不介意就没问题.名字用乙的又想保留甲公司的注册信息这是不可能的
五、请问不是同一类型的企业之间能合并吗?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和一般有限公司
应该只能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之间进行合并。
既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合并,存续企业仍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仍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后,存续企业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六、两个有限公司怎么合并成立股份公司
这个比较复杂。
一个是工厂,先要作一个资产评估,以便以其资产作为股份入股;
二是现有的公司是一个有限公司,也要作资产评估,以作为股份入股;
这样,原有的两个实体归于消灭。
然后,注册一个新的股份公司,将两部分资产作为入股。
具体操作最好请个律师,因为事涉不少公司法上的事。
七、如何操作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撰文/徐兑森今天是国庆假期,得以有闲整理和思考过去一段时间来,开发经营业务与企业内部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既然自诩是公司法与劳动法方面的专家,日常工作中自然会有人咨询股权变更运作上的相关事项,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内资无论是普通有限责任还是一人制有限责任,外资无论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还是外商独资。
不妨就说说公司合并与分立操作中的那些事儿吧。
关于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最重要的法律规定是现行《公司法》的第九章第一百七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分两种,一种是新设合并,一种是吸收合并。
区别在于: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分立很好理解,就是一个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分立前的公司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无论是合并与分立,都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一般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自公司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一般要求地级市或以上官方报纸,例如汕头市的《汕头日报》、潮州市的《潮州日报》)。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告是很严肃的事儿,有严格的格式内容。
不过关于这点你无须耽心,本博文会附上相应的模板供你参考。
合并与分立均属于公司法所指的登记事项“重大变更”,需要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例如提供股东会决议、新章程、法定代表或共同指定代表的证明、任命书(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等)、报纸公告等资料,及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资料及程序要求,可查询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例如广东红盾信息网)。
附件1:公司合并公告模板关于广东XX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潮州市XX有限公司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于XX年XX月XX日回收下属全资子公司潮州市XX有限公司。
现就广东XX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潮州市XX有限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由广东XX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潮州市XX有限公司,合并后潮州市XX有限公司解散,存续公司为广东XX有限公司。
2、凡是潮州市XX有限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天内到潮州市XX有限公司确认债权、债务或办理回收事宜。
过期者确定为对债权、债务无异议。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合并完成后潮州市XX有限公司全部债权、债务由广东XX有限公司继承。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广东XX有限公司潮州市XX有限公司XX年XX月XX日附件2:公司分立公告模板公司分立公告汕头市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实收资本为XX万元。
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汕头市XX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汕头市XX有限公司”和“汕头市YY有限公司”。
分立后的“汕头市XX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NN万元,实收资本为NN万元。
“汕头市YY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MM万元,实收资本为MM万元。
原“汕头市XX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汕头市XX有限公司”享有及承担。
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本公司债权债务分割方案提出异议,或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分立将接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754-XXXXXXXX地址:汕头市龙湖区XXX汕头市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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