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隐形股东的操作流程,是否受法律保护?
受到法律的保护。
隐形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
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或有合法证人的口头协议)。
如果有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就比较麻烦。
另外资金投入的渠道也最好有据可查,有些投资人钱来路不明,直接用现金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了。
二、有限公司亏损,隐形股东如何退股。
按净资产乘投资比例退。
三、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您好,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转让股权需要注意的问题:(1)作为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所有权属于隐名股东所有,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股权的,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
上述情形为作为显名股东的转让方与隐名股东有明确的代持股关系,如果没有呢?那就要麻烦的多。
比如在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有职工出资入股的情况,而出于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人数的限制,为了办理工商登记而将职工的出资款集中到少数一部分人(显名股东)名下,而这部分人只知道自己的出资加上职工的出资的总持股数,而不知道有那些职工的股权是自己代持的,也就是说“只认钱,不认人”。
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作的工作就是找够出资职工并明确委托投资关系,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持股协议等)后,方能将“干净”的股权转让。
(2)作为受让方a、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工商登记上显示的股东在善意第三人看来,是可以信赖的。
因此,在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时,可以不考虑转让方背后是否有隐名股东存在(事实上要查清楚也是很困难的),直接与作为显名股东的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
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纠纷,也于受让方无关,那是转让方与隐名股东之间的事。
b、受让方与转让方同为目标公司股东当受让方与转让方同为目标公司股东而转让方背后又有隐名股东时,受让方能不能拿工商登记上的记载来对抗隐名股东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隐名股东是目标公司尽人皆知的事情,比如职工股的情形,那么受让方就无法以工商登记来对抗。
很多人可能对存在如下理解,即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股东。
这个说法是存在问题的。
股权源于出资而不是源于工商登记,工商登记的作用只是公示对抗,因此,真正法律上的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当然,他要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股东权利。
在前述情况下,受让方在受让股转时一定要考虑隐名股东的意愿,如隐名股东未表示,则不能受让隐名股东那部分股权。
如果隐名股东是“大隐”,即不参加股东会参与管理,也没有说过自己的出资人身份,则受让方无从得知有隐名股东存在,那么,受让方也可以不考虑隐名股东的存在。
当然,在实际交易中,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情况,上面也只是对典型情况的一种列举,更多的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隐名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合同转让。
1、公司向股东出具的确认股东身份及份额的文件有效。
即使该股东非工商登记的股东,也可据此享有以隐名股东身份持有的股权。
2、隐名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如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明知其系隐名股东,且公司及其他登记股东均未对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则《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五、隐名股东如何通过产权交易变成显明股东
经过公司显名股东召开股东会同意,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签订无偿的股权转让协议,隐名股东取代显名股东加入公司股东会,选举新的公司董事会,然后公司倒登记的工商局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控股股东是怎么卖买的。比如说,控股股东如果把股票卖出,收不回来不就失去控股权了吗
您好今年的上市公司的情况都不是很好,建议您远离吧,作为理财师我不看好今年的股票市场,现在的股票市场建议还是及早的撤离为好,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不是很景气,企业单位效益下滑很厉害,加上国家坚决退出注册制度,大股票减持,人民币下跌,新股扩容等一系列消息,对股市长期来说是一个利空,所以建议您尽快离场,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问我,真诚回答,希望您可以采纳!
七、公司隐形股东的操作流程,是否受法律保护?
八、隐名股东变显名股东怎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
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还应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除了遵守《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项: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
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
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
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①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a、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b、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②分析企业财务状况 :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
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
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③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6、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①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②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③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7、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①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a、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b、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c、保证其股权转让协议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d、如股权转让协议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让金等税费问题,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e、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并就债务承担问题与受让方达成相关协议;
f、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承担。
②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a、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b、保证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8、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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