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用会计知识回答过于简单化,也回答不清楚。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制度决定的。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上市公司也失去了把企业股价做上去的一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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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上市公司会被大股东控制资金|为什么说股份公司的本质是大资本控制小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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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分析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和人为原因。

    我个人觉得用会计知识回答过于简单化,也回答不清楚。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制度决定的。
    由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存在,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价值,上市公司也失去了把企业股价做上去的一个重要动力,从而导致许多优秀企业刻意把利润做低以逃避分红,甚至是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因为上市公司做的再好,其法人股无法流通,其价值根本无法体现,严重削弱了大股东做上市公司做大做强的动力。
    股改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法人股全流通后,上市公司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股市对于企业价值有相当大的溢价性,大股东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获得的利益远远逊于它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得到的利益,这一曾经的普遍现象得到了极大的遏制。
    说白了就是一句话,任何不合理甚至违法的现象简单的打击是很难收到效果的,必须要从制度上得到根本解决。

    请分析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和人为原因。


    二、在中国,当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候,为什么说:“大股东举手,小股东掏钱。”

    大股东既举手也掏钱。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多种手段,现在就你的增发给予解答。
    仅仅是增发就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开增发,二是定向增发。
    一般情况下,定向增发的价格与市价有较大幅度的折让。
    这个时候,大股东举手也掏钱,小股东投票看热闹。
    公开增发就不同了,大股东如要参加增发,与小股东参加的单股购买价是一样的,即便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要参加公开增发,也需要掏出真金白银来的,不存在无偿取得股权。
    至于大股东不参加公开增发,其股权是否被稀释?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只要大股东认为,不参加公开增发,即便是股东权益被稀释,但仍然可以保持实际控股人的地位,就可以放弃参加增发。
    还有一点需要阐明,配股与增发是二个不同的概念。

    在中国,当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时候,为什么说:“大股东举手,小股东掏钱。”


    三、我国内地企业上市公司为何对股权融资情有独钟?

    (1)股权融资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组成,相互之间形成多重风险约束和权利制衡机制。
    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2)在现代金融理论中,证券市场又称公开市场,它指的是在比较广泛的制度化的交易场所,对标准化的金融产品进行买卖活动,是在一定的市场准入、信息披露、公平竞价交易、市场监督制度下规范进行的。
    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市场,又称协议市场,亦即在这个市场上,贷款者与借入者的融资活动通过直接协议。
    在金融交易中,人们更重视的是信息的公开性与可得性。
    所以证券市场在信息公开性和资金价格的竞争性两方面来讲优于贷款市场。
    (3)如果借贷者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占有较大份额,那么他运用企业借款从事高风险投资和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将大为减小。
    因为如果这样做,借款者自己也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借款者的资产净值越大,借款者按照贷款者的希望和意愿行事的动力就越大,银行债务拖欠和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我国内地企业上市公司为何对股权融资情有独钟?


    四、为什么说股份公司的本质是大资本控制小资本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
    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股份越多的可掌控决策权,如果个人股分达到50以上,那在决策表决时,压倒性的说话权。
    以股份的多少来决定,小股份在决策上没有单独说话的权利

    为什么说股份公司的本质是大资本控制小资本


    五、ipo财务核查为什么要查资金流水

    这个我有发言权,因为我的一个项目在这方面存在大量的问题,如果不通过核查资金流水较难去发现。
    主要还是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如果不进行资金流水的核查,很难发现账上的和对账单不相符的地方,有可能股东资金占用半年,在年末还款,而通过函证时发现不了的,实际上控股股东占用了半年的资金。
    另一方面存在企业以公司名义贷款借款转给控股股东用的情况,如果没有入账,核对流水也能发现。
    第三方面企业长期挂账的应收款,控股股东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打入公司账户,这样就减少了应收账款,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转出去。
    第四方面多打钱给供应商再以客户的名义打款回来,通过银行流水可以发现账面记账明细同对方户名不相符。

    ipo财务核查为什么要查资金流水


    六、增发自己公司股票为什么能控制其他公司的股权

    这是企业以增发为名而做的变相拓宽融资渠道手段。
    就是说利用上市企业在进入主板前增发的合法合理性,来变相转卖其他未上市的公司股权,以获取资金。
      增发是股票增发的简称。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很多公司增发一是为了解决资金困难的局面,二是可能向其子公司注资,三是发展新的项目,或开新的公司,反正增发的钱只会有一点点流入上市公司的财务中。

    增发自己公司股票为什么能控制其他公司的股权


    七、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一种风险比较大的行为,必须按照市场价收够其他份额的股份,除了要控制公司,一般都会避免该行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
    《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到29.9%时候,为什么都避免触发要约收购?


    参考文档

    下载:为什么上市公司会被大股东控制资金.pdf《诱骗投资者买卖股票判多久》《股票交易最快多久可以卖出》《股票赎回到银行卡多久》下载:为什么上市公司会被大股东控制资金.doc更多关于《为什么上市公司会被大股东控制资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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