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子公司能否代持股
代持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一、由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二、自然人“代位持股”,即少数股东通过所谓的“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确立代持股关系;
三、“壳公司”持股,即由自然人股东先成立若干公司,再由这些公司对实际运营公司投资,自然人股东间接持股;
四、由信托机构代位持股。
一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
二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
三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
四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于是私下出资请别人代持股份

二、请教:上市公司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我们对交叉持股没有禁止规定,但现实中是不允许的,工商就通不过。
这个最好先清理了再收购。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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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教,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设立投资公司间接持有其股份
回zhouchenyi:从目前了解到的内容,如果设立投资公司,只会增加税务的费用,增加费用。
所以是弊大于利,应该不会是设立投资公司的主要原因。
回liubj717: 我个人认为也是对于管理层的控制权和稳定权有益。
谢谢阿曼大的分析,我很赞同。
所以这个设立投资公司的问题,其实看起来简单其实涉及太多,很复杂。

四、请教一个关于代持股的问题
1、代持协议很可能违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符合合同法中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况,即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合法利益,代持协议当然无效。
2、代持协议无效,财产返还,恢复原状,也就不会产生代持协议究竟对公司发生效力的问题。

五、请教各位:现有一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外资企业股权回购问题的处置问题
抱歉没说清楚,目前国有企业上市证监会明文规定要整体性上市,现有一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有企业)下属外资企业股权回购问题的处置问题,目前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已经上报,但由于目前控股股东下属外资公司(外资控股)外资撤离,为了保持集团公司的业务经营体系完整性问题,控股股东要回购外资所占股权,回购之后就会成为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拟上市公司就会涉及到整体性上市的问题,如果拟上市公司把该外资企业整合进入,就会牵扯到另外几家公司(亏损)一并会整合进入,现请教各位大师怎么处置或者运作既能保持控股股东对该外资公司的实质性控制,又能避免对拟上市公司整体性上市的要求?

六、请教个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问题
上市公司中,长江电力和三峡财务公司截止到2022年630还存在交叉持股。
但有其历史原因,不具备参考意义。
当个案例分享一下

七、公司股份 授权委托问题
深圳的律师:1. 我认为30%股份的小股东不是将股份委托或者转让给该受托人,而是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该受托人,作为其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
2. 你所说的公证员公证一份合同,并不能成为该受托人介入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的理由。
根据公司法,股东委托代理人只能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方可行使代理权。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受托人无权代理。
3. 你们可以将此人直接赶出公司,由30%股东直接与你们协商。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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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胁咲良
发表于 2023-03-19 00:25回复 修真帝:除以上所述的资本运作方法之外,还有其他诸如股权质押、抵押贷款、信用担保、委托理财、内部资金往来、应收票据短期拆借、定期大额存单质押、委托持股、配股、增发新股、转让股权、转增股本、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借壳上市、MBO、战略并购等等各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