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盈利的情况下,不给股东分红可以吗
给不给股东分红要按照章程办理。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扩展资料: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参考资料来源:股票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老师,为什么有些上市公司他们能盈利但是都不分红能呢?
那你去华为,他们是分红的,员工都是股东!~
三、请教 关于股票的法规: 如果上市公司盈利而不分红是否违法?
赢利可转为资本公积金,不违法,但让人生气,上市公司都是骗子
四、上市公司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看公司发放股利有几个放面:一:一般的公司都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发放股息规定的,无外乎四种股利政策:剩于股利,固定或稳定增长股利,固定比例股利,还有低正常肌利发放和额外股利政策。
你要明确公司的股利政策,这一点很重要的。
二:公司的扩大规模,如果扩大规模所花费的资本比利润还多的话就不会发放股利的。
三:看管理层的管理,有些管理层只顾公司而不管股东利益的。
而有些管理层会兼顾二者之间的利益。
四:还有看公司是否对内借债了, 企业对内借债一般都是未分配的利润。
五:还有一点就是国家的股利政策,比例公司的股利只能从利润中划出,而没有利润是不能分配股利的,还有法定公积金的和任意公积金的占利润的比例。
五、大股东得不到分红怎么办
那就说明你还不是真正的大股东,说话不顶用的。
想办法把权拿回来,分不分红还不是大股东说了算!
六、老师,为什么有些上市公司他们能盈利但是都不分红能呢?
那你去华为,他们是分红的,员工都是股东!~
七、上市公司不分配现金红利的话!那公司该怎么样处理这没有分红的红利?
上市公司的利润首先是要弥补上年的亏损,剩下的做法定公积金的,然后做任意公积金,当然也可以不做。
最后才分配。
详见《公司法》第167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利润高不分红怎么办.pdf《注册什么样的公司炒股用》《林园炒股秘籍讲的是什么道理》《港股的市值是人民币还是港币》下载:上市公司利润高不分红怎么办.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高不分红怎么办》的文档...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ubject/28989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