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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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作假怎么办--如何彻底解决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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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
所有的财务造假都与公司高管有关,只要断绝了高管的推卸责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动力就可以消除大半。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段1、利用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提高经营业绩,粉饰财务报告。
一般而言,国内的上市公司大多属集团型企业,无论是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还是经营涉足范围、各个运作环节等,大多处于一种复合形的多元架构。
其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类合营公司、联营公司、及控制、共同控制、有重大影响等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
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核算,但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在整个集团内又相互配套,甚至互为商业购销客户,这些在理论上为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调节合并数据提供了一个平台。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击进行资产转让等方式,追求一种华而不实的短期逐利行为。
这种通过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等方式所获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并不是总能得到,由于主营业务没有实际成长,这些企业在业绩大幅提升一两年后,往往又出现业绩大幅缩水的情况,投资者则因为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而投资失败。
扩展资料我国证券市场是政府主导型市场。
上市公司在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企业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是配股,导致很多企业为了利益进行财务包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基于自利可能有操纵利润、虚报业绩的动机,作为财产所有者的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委托独立的审计人员对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进行审查、鉴证和报告。
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一些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制度原因参考资料来源: 百科-会计造假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披露造假数据怎么办

如果已经披露了,一般要看他的财务状况,如果非常不好甚至对投资者有可能早成比较的风险,先会对全年的财务进行核查,有可能要停盘,最后加个ST或者ST*帽子(随时有退市风险)。

上市公司披露造假数据怎么办


三、如何向造假上市公司索赔

一、极少部分造假公司会主动赔偿,如欣泰造假案,兴业证券主动成立先行赔付基金。
但由于每个投资者买卖情况不同,赔偿的金额较难确定。
正因为此,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赔偿。
二、诉讼立案的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号),相关造假公司在受理证监会(或其他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罚后,法院才立案。
三、诉讼方式:基于个案的多样性、复杂性,根据法院的审判实践,目前不适用于集团诉讼(美国多以集团诉讼方式进行),还是一人一案,但审理时可以合并审理。
四、相关证据。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索赔并不复杂,如果投资者自己有精力去研究,也可自己做。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案件计算复杂,审理时间长,诉讼成本较高,律师批量代理可以分摊成本,效益较高。
因此大部分案件还是由律师代理的。
相关证据主要有:投资者证券交易记录、中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股东卡或开户卡,原被告相关身份证明,虚假陈述相关处罚通知书、公告,计算依据等。
五、诉讼时效:两年,自行政处罚公告之日起计算。
六、法律依据:1、证券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号);
3、民法通则;
4、最高院相关意见、通知等文件。
如有其他疑问,请详细咨询本律师。

如何向造假上市公司索赔


四、拟上市公司虚假出资一般应该怎么解决?最后有案例。

典型案例 
 
投机不成蚀把米 虚假出资遭刑罚
 
    甲公司是香港某电子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乙(香港)有限公司、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在某省某市某空调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1999年12月16日合资重组成立的空调企业,注册资本6800万元。
其中,某市某空调器有限公司出资129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l%;
某市丁有限公司出资741.2万元,占10.9%;
丙 (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占45%;
乙(香港) 有限公司出资等值人民币1700万元的外汇,占25%。
甲公司的最大股东当属香港某电子集团旗下的乙(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合计持股高达70%。
但这两家公司以1059万元应收票据出资,涉嫌虚假出资。
从某市工商局查询的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23日对广东甲公司所作的验资报告显示: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
截至2001年2月28日,甲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6800万元中,由乙 (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投入的资本中有1059万元是应收票据。
该案经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乙(香港)公司和丙(广州)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依法判处乙公司和丙公司罚金各25万元人民币,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拟上市公司虚假出资一般应该怎么解决?最后有案例。


五、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仍未有明确地对造假公司上市有处罚规定。
若是论有关的刑事处罚,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是注册上市公司,为了躲避缴纳国家税务,以偷税、盗税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六、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仍未有明确地对造假公司上市有处罚规定。
若是论有关的刑事处罚,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是注册上市公司,为了躲避缴纳国家税务,以偷税、盗税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七、公司上市,如有虚假应投诉什么部门

一、如发现公司上市有虚假,可以投诉到证监会。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三、证监会的定义: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四、证监会的职能: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 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
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 统一监管证券业。

公司上市,如有虚假应投诉什么部门


八、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如果已经披露了,一般要看他的财务状况,如果非常不好甚至对投资者有可能早成比较的风险,先会对全年的财务进行核查,有可能要停盘,最后加个ST或者ST*帽子(随时有退市风险)。

公司造假上市刑法如何处罚


九、拟上市公司虚假出资一般应该怎么解决?最后有案例。

典型案例 
 
投机不成蚀把米 虚假出资遭刑罚
 
    甲公司是香港某电子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乙(香港)有限公司、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在某省某市某空调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于1999年12月16日合资重组成立的空调企业,注册资本6800万元。
其中,某市某空调器有限公司出资1298.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l%;
某市丁有限公司出资741.2万元,占10.9%;
丙 (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60万元,占45%;
乙(香港) 有限公司出资等值人民币1700万元的外汇,占25%。
甲公司的最大股东当属香港某电子集团旗下的乙(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合计持股高达70%。
但这两家公司以1059万元应收票据出资,涉嫌虚假出资。
从某市工商局查询的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23日对广东甲公司所作的验资报告显示: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800万元。
截至2001年2月28日,甲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6800万元中,由乙 (香港)有限公司和丙(广州)电子有限公司投入的资本中有1059万元是应收票据。
该案经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乙(香港)公司和丙(广州)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依法判处乙公司和丙公司罚金各25万元人民币,对两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拟上市公司虚假出资一般应该怎么解决?最后有案例。


参考文档

下载:上市公司作假怎么办.pdf《基金多久更换一次股票》《股票挂单有效多久》下载:上市公司作假怎么办.doc更多关于《上市公司作假怎么办》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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