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印花税怎么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统一按产权转移书据依万分之五税率征收印花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按件贴花五元。
二、房产证印花税和房产税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但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计税依据与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6卫生6通风等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
三、怎么算房屋印花税
房地产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第一种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0.05%,同时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税率为1%,房产购销合同,税率为0.03%;
第二种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税率为每件5元。
四、怎样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有房产证的按收入1.2%缴纳。
租房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
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
中等城市为0.40~8.00元;
小城市为0.30~6.00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3、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五、印花税怎么算,还有房产税,土地
一:印花税二:房产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
六、关于房产税和印花税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政府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作出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年征收,就是100000*12%=12000第二个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均应该征收印花税是否征收印花税的税收政策出现过变动,原来不征,后来改成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 十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这是旧规定。
目前已经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的规定:“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这是新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教材估计是比较旧的,要么就是编教材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的问题啦。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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