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女方投入的股票资金损失了,离婚后怎么计算?
这个按目前的市价算 结婚后,离婚前的投资行为是你们双方共同答应的,即使没说什么,也可以认定为口头答应.如果不答应就不会给你了, 另外即使是结婚前就给了你,严格来讲自从你们结婚之日起的投资行为都算是共同行为,也应该按当时的市值来算.如果当时还是盈利的,是结婚后亏损的钱,那么这属于共同风险应该共同承担. 道理一样,假如到目前为止,你们的账户是获利巨大,反过来资产也是共同盈利. 不过有一点,初始资金看你们是什么比例,如果都是她的,那现在这些钱也全部都归属她.你不需要承担这方面的赔偿.
二、离婚时股票该怎么分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三、炒股的钱给送给你了离婚后这个财产怎么算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所得(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婚前股票婚后1人炒股增值离婚时如何判
夫妻共同财产。
五、离婚时对于婚后买的股票怎么分
搜一下:离婚时对于婚后买的股票怎么分
六、婚姻中,男方把钱基本全投进了股票,离婚时,男方声称钱全部赔在股市内。离婚时该怎么分割财产和债务?
账户里可以查到银证转账一共转入和转出了多少资金,这样累计净投入的资金量就是可查到的。
和当前的市值相比,就知道一共亏损了多少钱。
这个查询过程,可以确认是否是将钱全都投入股市了。
如果的确是都投入股市且赔了,且之前双方都同意炒股,那么股市赔的就是你家庭的损失。
双方原则上还是要平均分配剩余的财产。
七、离婚股票收益怎么分?
在夫妻感情好的时候,“我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
”但是,到了夫妻感情不好的时候,“你的就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股票作为财产,离婚时该什么分割这个要分为两种情况1.协商解决离婚,股票怎么分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2、法院离婚,离婚股票怎么分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以某一日的股市价格计算相应的货币价额。
如果持有的是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因股份不能上市交易,无法确切掌握股份的市场价值,对此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也可以根据公司年终财务总结中的每股净资产额,确定股份价值并予以分割。
八、做股票亏了150万夫妻要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参考文档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股识吧】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upiaozhishiba.com/subject/27440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