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关联关系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关联关系认定的具体标准不同。
这主要体现在设定的股权比例上存在差异, 如美国、新加坡和日本等国规定直接或间接控股达到50% , 挪威等国规定达到30% , 德国、西班牙规定达到25% , 葡萄牙规定达到10%,便成为关联企业。
我国的规定是, 直GROUP 接或间接控股达到25% , 即构成关联企业。
3、对避税地的关联关系处理不同。
有的国家将境内企业与设立在避税地的企业进行交易也按关联企业对待。
美国、日本和西班牙等国的税务主管当局都开列出各自认定的避税地名单, 并规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与避税地企业的业务往来按关联企业认定, 只是规定与设立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 可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及期限追溯。
二、银行对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还有法律风险从短期来看,有些关联交易可能帮助公司渡过难关,但这种好处只是一时的。
从长期来看,关联交易产生的经济后果对公司是不利的,将蕴含很多法律风险。
首先,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
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
而很多关联方的“输血”式重组往往只是报表重组,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入,对公司没有实质性的改善。
其次,关联交易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一方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提升的经营业绩大多数仅仅是账面业绩,增加的只是大量应收款项目,在未来会有产生坏账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为关联方,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
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引发法律风险。
最后,大量关联交易的发生会损害公司的形象,使潜在的客户群消减,如果是上市公司,则在证券市场上会引起其股价的下跌。
这些对公司的商誉等无形资产造成的损害,是难以追究责任的。
在这些关联交易产生损害后,就很难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
三、大神们,帮我举个例子说明下如何理解这个关联方披露的内容;
先弄懂关联方是什么意思吧。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
比方说,A公司对B公司投资,取得对方60%的股权,同时在B公司的董事会中有至少60%的董事列席,那么A公司就是B公司的母公司,两个公司互为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是怎么回事?影响股民利益吗?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根据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
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
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
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
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
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有可能便交易的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国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详细规定。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风险的种类有那些啊?
还有法律风险从短期来看,有些关联交易可能帮助公司渡过难关,但这种好处只是一时的。
从长期来看,关联交易产生的经济后果对公司是不利的,将蕴含很多法律风险。
首先,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使公司过分依赖关联方,尤其是大股东。
例如,有的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都是关联方,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多限制。
而很多关联方的“输血”式重组往往只是报表重组,并没有实际的现金流入,对公司没有实质性的改善。
其次,关联交易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一方面,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提升的经营业绩大多数仅仅是账面业绩,增加的只是大量应收款项目,在未来会有产生坏账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为关联方,如大股东提供担保、资金或大股东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均会给公司带来潜在的财务风险;
如果和大股东及关联人员进行不等价交易会降低公司的利润,引发法律风险。
最后,大量关联交易的发生会损害公司的形象,使潜在的客户群消减,如果是上市公司,则在证券市场上会引起其股价的下跌。
这些对公司的商誉等无形资产造成的损害,是难以追究责任的。
在这些关联交易产生损害后,就很难有效维护企业的利益。
六、关联方的定义
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下列之一关系的,二者即构成了关联关系,互为关联企业:  ;
 ;
 ;
 ;
 ;
(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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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
 ;
 ;
 ;
(三)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
 ;
 ;
 ;
(四)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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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
 ;
 ;
 ;
(六)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
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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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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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八)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七、什么是关联方企业?
关联企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也对关联关系进行了阐述,有下列情形得也属存在关联关系: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同的控制,仅在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另外,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八、银行对关联企业如何认定
有控股或投资关系
参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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