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并的商誉与会计报表合并的商誉有什么区别
企业合并产生商誉的情况:1.新合伙人加入企业,出资额大于原合伙企业公允价值,则原合伙企业和原合伙人有商誉;
如果出资额小于合伙企业公允价值,则新合伙人有商誉.2.如果有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给他的退伙额大于他在原企业的资产,则合伙人有商誉.如果退伙额小于他的资产,则合伙企业有商誉.会计报表合并产生商誉:如果收购企业的成本大于企业的公允价值,则被收购企业存在商誉.
二、为什么说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不改变商誉和收益,只是调所有者权益内部????
企业进行并购必然会带来被并购企业及主并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处理问题,对此目前主要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购买法和权益合法。
购买法认为,企业合并是一个主并企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被并企业净资产或股权的一种交易,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因此并购应采用传统会计处理方法,即对所收到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量来衡量。
具体说,由于合并是并购方以一定的代价获得对被并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对被并企业应按其购买成本进行核算,其购买成本为所支付的现金或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其他购买价款的公允价值;
再加上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购买的费用。
在做账时,主并企业收到的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合并成本超过这一公允价值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摊销。
从购买日起,被并企业的经营成果应合并到主并企业的损益表中,但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到主并企业。
权益结合法则认为,企业合并是权益结合而不是购买,合并并不是两个独立主体之间的业务交易,而是两个公司的普通股股东在合并他们的权益、资产和负债,以形成一个单一的主体。
也就是说:合并不像购买法认为的那样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交易行为,而是两个参与合并的企业的平等联合,参与合并的两方区别不出主并方和被并方。
由于两企业的股东通过合并联合控制了它们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权,因此,在权益结合法下的合并不存在对原有资产的清算,新的会计数据只是两企业以前会计数据分科目的加总,资产和负债还是用账面的历史成本来反映,而不应反映为公允价值,也不确认商誉。
这就是说,根据权益结合法,不论合并发生在会计年度的哪一个时点,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损益都要包括在合并后的企业中,参与合并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收益均应转入合并后的企业,所发生的与股仅联合有关的支出一般应在发生们当期确认为管理费用或冲减资本公积,或调整股东权益。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区别是清楚的,但是,什么样的并购应采用什么方法并不十分明确,至少有时很难区分。
由此可见,不同方式的并购应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处理方式还是一个问题。
三、关于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不确认商誉的问题。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是不会产生商誉的,不论在个别报表中还是合并报表中。
1、商誉只会出现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
2、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付出的购买成本(即合并成本)和被购买方的可辨认净资产都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商誉的计算也是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出来的。
3、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现合并成本的账面价值大于取得的对方可辨认净资产份额部分的账面价值时,这个差额不能确认商誉,而是要调整合并方的留存收益。
希望能帮到你。
四、合并报表会有商誉这个科目吗
合并报表会有商誉这个科目。
商誉的形成及列报总结:(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
(3)权益法核算时,支付对价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体现的商誉,隐藏在长期股权投资里,不能确认。
(4)如果是非企业合并的形式,企业享有的商誉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此时可以将享有的商誉金额备查登记,不确认商誉。
五、合并中的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1、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时,差额借:商誉,小于时,差额贷:营业外收入。
2、控股合并,与吸收和新设合并思路相同,不同的是,购买方仅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不将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并入购买方相应科目;
只在编制购买日合并报表的时候在报表中确认商誉或损益(只调报表不调帐);
被购买方不调整账面价值,由购买方作为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是时候按公允价值调整在实际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把母子公司的相应数据相加的,但因为有关联方交易,所以需要编制抵消分录对报表进行调整,所以在做抵消分录时会涉及到商誉或损益的确认,但只作为调整合并报表的依据,不对账面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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